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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花都区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使大量的农民失去了土地。然而在现实情况下,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由征地而引发的种种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征地及其相关的补偿安置问题成为经济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因此,构建合理的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与保障机制,对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推进城镇化、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本文从介绍花都区目前征地补偿安置的主要办法(货币安置、招工安置、留地安置)出发,引出这几种安置办法存在的的问题,并归结为两大点:一、土地征用补偿范围窄、标准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农民获得的土地补偿利益较低。二、对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出现较为严重的危机。 运用马克思地价的理论,土地征用补偿理论,通过将我国的征用补偿制度与部分国家和港台地区土地征用制度的对比分析,发现我国现有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与其他部分国家及港台地区存在较大差异和缺陷。指出花都区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产值倍数法”的补偿方式缺乏科学依据,应采用“按价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进行征地。 通过对现有的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办法的比较分析,本文指出为征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现实的最佳政策选择,并至少应包括: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培训等。在比较介绍国内外被征地农民有特色的安置办法基础上,强调花都区实施“土地换保障”的现实必然性,有建设性的提出花都区“土地换保障”的实施办法。 本文认为,在花都区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土地失去而有所降低,真正做到效率和公平兼顾。就必须建立“按价补偿”和“土地换保障”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经济发展与失地农民利益之间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