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物权请求权作为物权人享有的一项救济刑请求权,以对物权的保护为其功能,与物权具有天然的紧密联系。但是对于物权请求权的内涵、外延等属性问题,学者仍存较多分歧。只有明确物权请求权基本属性,才能解决物权请求权本质、范围和类型及时效等实质性内容。本文即择取物权请求权的属性为论文前提问题,以请求权概念的起源、物权请求权制度的确立作为论证的逻辑起点,主要运用请求权类型分析、特征分析和比较的分析方法,探讨了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和作用机制;进而以类型化为模型讨论物权请求权的内容;最后对物权请求权的适用问题进行论证。
全文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请求权的性质、特征分析以及对于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科学分类的分析。该部分论述了请求权制度的动态发展历程,论证了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科学分类的依据以说明物权请求权作为一种独立请求权的作用和地位。第二部分探讨物权请求权性质的不同学说,指出它们各自的理论上的疏漏之处,对物权请求权的内涵加以界定: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作用之一,是物权的附属性权利,为民法保护物权方式之重要方式。第三部分探讨物权请求权的外延。该部分在评析物权请求权分类的基础上,对物权法所规定的六种物权保护措施逐一分析,认为赔偿损害请求权不属物权请求权。同时认为包括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在内的请求权,以及特殊类型的如优先权等,也同样属于物权请求权范畴。在分析物权与债权区分理论的同时,提出在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以外,还存在一个中间地带的请求权——物权效力请求权。第四部分主要是对物权请求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分析,对物权请求权产生条件和实现条件、行使主体、无过错原则和各类物权请求权具体适用问题,以及时效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得出结论:物权请求权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分别确定适用时效问题。
与原有学说和理论研究相比较,该篇论文的独特见解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在重新认识物权法对物权的分类以及对以请求标的作为分类依据的物权请求权体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该论文概括了物权请求权的应有外延,即物权请求权应不仅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的所有请求权类型,也应包括物权的一些新的类型,如租赁权、优先权关系中涉及的请求权。在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之间,还存在一种物权效力请求权的过渡类型。其次,该论文对物权的产生条件与实现条件作了具体区分,指出物权请求权的产生条件为权利受到侵害或有侵害之虞,其实现条件为客观上拥有物权。最后,对物权请求权的时效适用问题,该论文提出应根据两个层次区分时效的适用:一是以登记制度区分,已登记的不动产和动产不适用时效;其次以物权支配力为物权核心价值为依据,以权利人是否支配控制物,分别确定不同类型的物权请求权的时效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