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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广播组织权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尤其是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而兴起的网络盗播更是让不少广播组织痛心疾首,然而由于我国著作权法未能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要求,没有规定相应的权项,导致广播组织遭受重大损失。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现有的广播组织权制度,使其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就成为很迫切的问题。本文在立足于本国法律制度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条约和外国典型国家立法上有关广播组织权制度先进、成熟的立法技术和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广播组织权规定的构想,以期能够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理论的介绍。对广播,广播组织及广播组织权一一进行了定义,并指出广播组织权的内容。
第二部分是以广播节目被盗播为例,分析了我国广播组织权遭受侵害的情况,并分析了其带来的危害和原因,为完善广播组织权提供了依据。
第三部分是介绍了外国典型国家和国际公约中对广播组织权权项的规定,并对国际公约中权项的发展历史进行了剖析,以便在完善我国的广播组织权时予以吸收、借鉴。
第四部分中指出了我国广播组织权内容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从原则上和立法上两个方面着手进行,并且在立法完善时,与很多学者建议的一步到位的思路有所不同,建议进行分阶段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