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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由来已久,发展到现在,它已远远超出了道德范畴而上升为法律范畴。当前,公司已经成为社会中最重要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在经济生活中占据着支配地位,并且公司也已经成为了文明社会中的一大社会主体。诚然,公司在当今社会经济生活当中的地位不断地提升,也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发挥着其积极影响的同时,公司也是社会问题的主要制造者。就我国当前社会而言,重视公司社会责任已经成为每个公司所不可或缺的义务与责任。因此,研究公司社会责任,对完善我国公司法以及促进公司制度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和实际价值。
本文将首先介绍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况,然后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正当性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意义的探讨,并概述西方发达国家公司社会责任的实践进程,最后,在综合分析前述部分的基础上,重点探讨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构想,真正把公司社会责任制度落实到制度的构建上来,提出在公司法领域内让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如职工、银行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参与到公司的治理当中来。
全文共分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正文部分分为四章。
第一章介绍公司社会责任制度,包括概念、特征、规制的对象及其范围。概念方面主要是介绍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起源和发展,并总结其特征,规制对象及其范围方面,则主要包括四个对象范围,即职工、债权人、消费者和社区的责任。
第二章从法理学和社会学这两个角度来论证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正当性以及实践意义。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公平正义和社会本位,实践意义在于公司社会责任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对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实际意义。
第三章是阐述西方发达国家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实践,从而得出对我国在公司社会责任立法方面的启示,即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需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一要坚持与国外先进立法同步原则,二要设立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实现的保障机制,三要采取强制型立法模式。
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部分,将重点研究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在公司法领域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来规制公司社会责任,设想通过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模式,即完善职工参与治理、银行债权人参与治理和设立社会责任董事制度这三方面措施,进一步落实公司社会责任制度。
此外,还需要在公司法以外规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其他部门法律,比如,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构建一个以公司法为主、其他部门法为辅的公司社会责任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