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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税种。增值税转型是指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前者规定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后者则可以抵扣。我国2004年率先在东北地区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后来逐步扩大到中部六省26市、内蒙古东部5市、汶川地震受灾区等地区。通过几年的试点发现,增值税转型能够对局部地区企业的投资活动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并没有出现事先担心的可能对地方财政收入造成影响。2008年全球范围金融危机的肆虐,政府亟需通过增值税转型改革来拉动企业的投资以提振经济。从2009年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本文的研究重点是检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效果,研究转型对我国企业研发支出的影响。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我国上市公司2007-2010年的财务数据,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效果进行了实证检验。 本文的实证结果显示,总体来说增值税转型总体上对企业的研发支出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在试点地区,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研发支出的影响在前期的试点中已部分释放,所以转型对试点地区企业并没有显著的影响,而非试点地区在增值税改革的影响下,企业研发支出有显著的提高;技术密集型企业在研发过程中,设备更新购置较频繁,增值税转型对其研发支出的影响较非技术密集型企业明显。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需求较强,增值税转型使得设备更新购置成本降低,研发支出有显著的较大幅度的增加。通过稳健性检验,在技术密集型企业中,增值税转型对研发支出的促进作用,对于倾向内部研发的行业,较倾向技术购买的行业更为明显。 本文通过增值税转型与企业研发支出关系的实证分析,丰富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微观行为影响的研究,也丰富了政策因素对企业研发支出影响的研究;在政策建议方面,本文研究结果为增值税转型的政策制定和完善,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在实务操作层面,本文结果对于企业对增值税转型改革采取的应对措施,提供了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