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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大小非”减持中可能存在的盈余管理为研究切入点,考察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东合谋问题。研究在对股东合谋、盈余管理的理论基础、经验文献进行回顾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制度背景,分析不同类型非流通股东之间利益关联的差异性,进而对“大小非”减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资本市场动因盈余管理、非流通股东合谋等问题进行实证检验。
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分为理论和实证两个部分。在理论部分,一方面通过回顾股东合谋与制衡研究的相关文献,指出现有研究的可进一步拓展之处:第一,对股东合谋问题关注不足,合谋和制衡实质上是共享控制权问题的两个方面,大股东并存并不必然带来制衡;第二,对股东之间利益关联的解析不够深入,而这正是影响股东在合谋与制衡之间做出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变动的制度背景进行分析,研究认为,在股权交易公开性不同的阶段进入公司的相应股东,其利益关联的差异性要显著于其他研究视角下股东利益关联的差异性。另一方面,通过回顾西方盈余管理理论研究重心的演变,研究指出,外部经济环境变迁引致实务中盈余管理动因发生变化,可能带来学术研究重心的相应转移。因此,原非流通股份的限售解除和减持,有可能引发我国证券市场新的基于资本市场动因的盈余管理。
在实证检验部分,研究主要发现:第一,在“大小非”减持过程中存在显著的、以配合减持为目的的正向盈余管理行为,这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存在资本市场动因的盈余管理,也为监管部门如何完善未来的交易和信息披露监管提出了新要求;第二,非流通股东之间的合谋,使得不具备持股优势的股东得以操纵盈余、最大化减持收益,而发起人之间的利益关联是促成合谋的重要原因。这为思考股东合谋、抑制股东侵害等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