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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论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隐讳表达”中的“隐讳符号”。有时候符号在书面语中带有特殊的功能,能表示文字不能表达的意思。1934年日本的中野荣三在《书物展望》杂志上发表了《伏字考》一文,在文章中他考察了各种各样的隐讳表达方式,同年,在中国鲁迅发表了《“……”“□□□□”论补》一文,在该文章中鲁迅写了他对标点符号的一些看法,其中讲到了“╳”这一隐讳表达符号。虽然有这些先行研究,但是直到最近也没有对如何使用隐讳符号进行比较深入地研究。实际上隐讳表达中有一些使用规则,但是中日两国还没有相对明确的使用隐讳符号的规则。 如果一个句子中有像“○○”这样符号的话,作者可能表达以下一些意思: A:为了让句子中的空白清晰可见; B:为了把没有名字的东西暂时命名; C:为了把单字中含有的信息故意地隐藏。 虽然都是一样的“○○”,但是因为使用符号的目的不同,所以每个“○○”指的意思也不一样。使用隐讳表达的意图有三种,第一是“为了避免损坏对象的名誉”,第二是“为了隐蔽一般来说粗俗的单词或动作”,第三是“为了把某个词修饰更显眼”。作者会斟酌情况选择适当的隐讳表达。 笼统地说,隐讳符号有两种,一种是如“○”、“╳”、“△”和“□”这一类的“形状符号”,另一种是“拉丁字母”。在隐讳表达中像“○”和“╳”这些形状符号一般隐藏能力比较强,而隐讳的匿名性比较大。如果要想隐藏信息,同时又要透露部分信息,作家可以按一定规则透露信息的一部分。如果把“中国”这个词隐藏,有“○○”、“中○”和“○国”的三种选择。第一种就是完全隐藏,后两种是部分隐藏。符号的数量不能超过真实信息的字数。 跟形状符号比较起来,拉丁字母的隐藏能力较小,匿名性也较弱。因为拉丁字母可以表达一定的声音,所以用它自身能透露部分的声音信息。如果把“王先生”隐藏起来,除了“W先生”以外,还有,如“A先生”、“X先生”这一类的表达法。其他的表示方法如“B先生”的话,就有误导的嫌疑不宜使用。但是按日语发音隐藏“王先生”可以用“(O)さん((O)先生)”,也可以用“A先生”和“X先生”。从这样的结果来看,读者可以通过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破译隐讳表达。上述的“知识”跟语言密切相关。 符号本身的特征有时可以帮助作者透露部分信息,有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由于形状相同,“○”不适合隐藏数字零,“╳”不太合适隐藏字母的“X”,另外拉丁字母在隐讳表达也跟字母的顺序有密切关系。 总的来讲,由于使用符号的目的不同,产生了一些使用规则,隐藏的信息越具体规则越复杂。无论什么样的情况,需要隐藏的信息决定使用的符号。在中日两种语言中有如上述隐藏“王先生”这样表达的差别。这是由语言的差别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