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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通过对有效市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分析推知,当上市公司选择的会计信息披露时机给内部人利用内部消息进行套利创造机会时,内部人通常会利用内幕交易获取超额报酬。
根据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当年财务报告法定披露期限的最后一个月正好与次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法定披露期限重叠。在这种特殊的信息披露制度下,年度亏损、次年首季度盈利的上市公司,一部分选择了将亏损的年报先于盈利的季报对外披露,另一部分则选择将年报、季报在同一天对外披露。这种现象的存在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可能性。因而本文对2001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日起至200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披露日止符合条件的A股年亏季盈类上市公司的超额报酬率和超额交易率进行实证研究,以期对监管层、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有所帮助。
通过本文的实证研究后发现,中国的股票市场是有效的,无论年度亏损、次年首季度盈利的上市公司选择年报先于季报披露,还是选择年报季报同时披露,市场的股价反应没有显著的差异。但是中国股市并不满足强式有效的条件,当亏损的年报和盈利季报在4月份先后披露时,市场分别对其做出悲观和乐观的反应,这种情况给拥有季度盈利内幕信息的内部人利用信息优势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进行内幕交易提供了可能性。此结论很好的支持了本文提出的假说1A和1B。
同时由于内幕交易的存在使得年亏季盈的上市公司先后披露年报、季报时市场上的超额交易率显著的高于同时披露时的情形,恰恰说明了理性投资者利用信息不对称为其创造的套利机会进行了内幕交易。此结论很好的支持了本文提出的假说2A。同时本文通过检验假说2B,以年度亏损、次年首季度亦亏损的上市公司为对比检验的对象,排除了因为先后披露涉及多次信息披露造成超额交易率的可能性。
本文最后得出结论:年度亏损、次年首季度盈利的上市公司选择年报、季报先后披露,加剧了内、外部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使得外部投资者的信息劣势更加明显,不仅为内部人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创造了条件,而且内部人也的确通过内幕交易获得了利润。总之,当会计信息披露时机的选择,加强了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时,可能会引发内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