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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频繁发生违纪违法现象,严重侵害了资本市场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21日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始正式在上市公司中全面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经过这五年多的实践,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建设现状如何?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业绩呢?本文试图对此进行研究,从而全面检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实施效果,为改进和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提供实证证据。同时也将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与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主要是针对当时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分散所导致的内部人控制及不当关联交易导致的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种制衡机制,对上市公司治理起着重要作用。独立董事不仅可以凭借其特殊的身份,制衡控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控制和监督公司管理层,还可以利用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经验为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提供建设性意见,促使上市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高市场竞争力。
而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董事会机构不合理、决策水平不高,监事会又存在着固有的缺陷。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成为必要。同时,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也是适应全球化,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因此,我国逐渐开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2001年颁布的《指导意见》标志着独立董事制度步入实施阶段,2005年又在《公司法》中明文规定了独立董事制度。
为了了解独立董事的实施现状,本文利用2003年-2005年数据,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状进行了分析,包括独立董事人数及占董事会的比例、人员结构、产生方式、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办公时间及薪酬津贴六个方面,结果显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方面。在上述基础上,本文利用2003-2005年三年的数据,对独立董事制度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果显示,上市公司业绩与独立董事制度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究其原因,首先可能是由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难以保证、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冲突、“名人董事”和“花瓶董事”现象严重、独立董事的权责利不对称、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其次,独立董事制度的发挥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生命周期、不同区域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也不尽相同,使得独立董事制度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在不同类型的上市公司中不具有可比性。同时,由于我国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时间很短,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效应还没有完全反映出来,以及实证研究存在的局限性,导致实证研究得出上市公司业绩与独立董事制度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针对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建立独立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改革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限制大股东的控制权、赋予独立董事特殊权利、明确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独立董事协会等建议,以促进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