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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风险投资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风险投资的发展。作为风险投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政府,其在风险投资的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能否发挥政府在促进本地风险投资发展中的作用,是风险投资能否顺利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对于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的我国风险投资,从制度经济学上来讲,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尽管这种政府强制性的制度引进发展到现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初级阶段。 广东省政府自1992年8月成立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以来,经过16年的发展,目前广东省的风险投资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与美国、以色列等风险投资发达国家相比,无论在风险投资机构数量、风险投资规模还是单个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等方面,仍存在着很大差距。即使是在国内,最近这几年,广东省的风险投资也一直落后于北京、上海等地区,究其原因,是广东省的风险投资发展面临着政府因素的制约。 本文以广东省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的政府的行为与作用作为研究对象,首先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契约理论等为政府扶持风险投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并且通过实证分析,在肯定广东省政府采用直接出资为主的直接扶持方式对广东省风险投资发展所作出的积极贡献基础之上,借鉴风险投资发达国家政府建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做法,结合广东省的现状,探讨广东省政府在发展风险投资中可采取的一些对策与建议,以及加快实现政府角色转型的必要性。在目前广东省特别是深圳市在国内风险投资中正逐渐失去其原来地位的情况下,相信本文对于发展广东省的风险投资业必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