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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一部分私人企业兴起并在发展中逐渐具备了相当程度的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因这种企业联合体的组织形态与企业集团类似,该种组织模式被学界普遍界定为企业集团。事实上,从今天的企业理论反观近代企业联合体,该种形态的企业联合体并不是企业集团,进一步说,两者是组织形态有本质差别的中间性组织。经济领域的中间性组织是指介于市场与单体企业之间的企业形态,是近年来兴起的一个概念。由于中间性组织兼具市场和企业的双重优点,大大增强了企业联合体的灵活性和效率,因此,中间性组织是近年来企业组织演变的一大趋势。中间性组织是一个类别概念,即中间性组织包含种类很多,比如企业集团、外包制、企业联盟、企业集群等。近代家族性企业联合体是有别于企业集团的中间性组织,而且,近代市场兴起的中间性组织与当前的中间性组织必定在内容、制度等方面是不同的,研究近代中间性组织具有为当前研究该种组织借鉴的意义,本文选取这一题目本意就在于此。
本文主要有四部分内容:
一、关于中间性组织理论的构建。关于中间性组织直到目前并未有一个居于主流地位的理论,国内外对中间性组织理论的研究常常是针对某一问题而提出,这种研究不易直接使用,而专门针对中间性组织的研究又显得过于抽象。如果研究近代中国家族性企业联合体的性质,必须从史料中提炼出适用于近代企业的理论。本文采用交易机制和交易契约两个纬度解释市场和企业,而后以两个纬度构成的四个因素:价格机制、权威机制和关系性契约、个别性契约解释近代的中间性组织,即近代中间性组织是这四个因素不同程度的融合。
二、运用史料说明近代家族性企业联合体的中间性组织特征。从交易机制看,权威机制与价格机制在近代家族性企业联合体内是共存的,企业联合体是中间性组织的一种,本文给其命名为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一般的,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是在家族内某一个或几个具有创见性和冒险精神的权威创立的,权威与权力在企业创建之处便结合起来。同时,在联号企业内,企业间互动关系的每一步又都有价格机制在发生作用。因联号企业的成员企业都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自主进行决策和交易的权利和能力,这为独立实体之间进行价格交易提供了制度前提。交易的方式决定了契约的性质。由价格机制导致的签约属于个别性契约,由权威机制导致的签约属于关系性契约,在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内,以关系性契约为主,但个别性契约是共存的。因此,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是两种交易机制的混合以及两种契约方式的融合,其企业性质是中间性组织。三、分析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与企业集团的关系。企业集团的概念出现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但企业集团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出现于十九世纪末期和二十世纪初期。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与企业集团在组织形态上有相似之处,两者都有横向扩展、纵向扩展以及混合扩展的特征,因而被学界认为是同一个组织。但两者内在的差异是主要的。企业集团是以持股公司作为核心机构的,持股公司通过对其他企业的控股进行产权联结和管理,以达到集团内企业间层层控制、层层相连的效果;企业集团往往有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以便资金调度,因此,企业集团是产融结合型的企业联合体;企业集团发展中受到政府特别的照顾也是企业集团的特色之一。综合来看,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则不具备这些条件,因此,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两种中间性组织。
四、分析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区别于企业集团的制度原因。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与企业集团本质上的差别可以从组织制度上找到原因。从组织的本质上说,企业集团这种组织模式应该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组织安排上一定存在控股公司的设立,或者是一个或两个核心企业,该核心企业能够承担类似控股公司的职责和功能;二是该种企业组织内各个组成单位的联结应以制度化的方式为主;三是企业集团作为一种组织在其生命周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从这几方面看联号企业,其组织演变中已经出现类似持股公司的机构,但这些机构并不具有持股公司对企业集团所发挥的职能性作用;联号企业间以血缘纽带作为主要的联结方式,有别于企业集团以产权纽带作为主要的联结方式,但以血缘纽带作为主要的联结方式对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的发展来说是合理的、必然的,这一点阻碍了联号企业联结方式的制度化发展;从稳定性上来说,企业集团内部以产权纽带联结的方式不容易导致组织分裂或大幅度的变动,有较强的稳定性。但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的稳定性则不如企业集团,在联号企业特殊的管理制度下,其组织较企业集团更容易出现分裂。以上四个部分的分析就是本文的主要内容。本文创新之处在于将中间性组织的理念、方法引入近代企业研究中,但是,仅着眼于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的非企业集团性问题仍是不够的,本文愿意在更深层面上提出问题,即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常被作为企业集团看待,而企业集团作为企业成长的高级形态被学界当作企业发展的追求目标,那么,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是否一定是趋企业集团发展的呢?这本是一个违背历史真相的假设,因为历史的发展中断了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的成长,但该假设提出另外一个思考,那就是如果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是趋企业集团的,它必须解决什么问题才能完成这一跳跃呢?反过来说,近代家族性联号企业如不趋向于企业集团,那么未完成这一跳跃的环节是什么呢?这个问题恐怕对于当前各种类型家族企业的发展同样具有意义,并且,这也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也是笔者准备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在本篇论文仅作了一般性思考,是本文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