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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漳河上游一直是全国水事纠纷最尖锐的地区之一,也成为困扰和影响该地区经济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管理部门和水利等科研部门为减少和消除漳河上游水事纠纷做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不少成果。然而,这些的努力并没有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笔者认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许多人没有充分认识和研究其中复杂的历史社会因素。因此,本研究以社会学的眼光,从村际水事纠纷的视角切入,认识水事纠纷背后的社会性、历史性和结构性因素,丰富漳河上游水资源竞争分配机制的研究。
在总结已有研究的基础之上,本研究运用访谈法、观察法和文献法,以村庄作为调查的切入点,以村际水事纠纷为调查对象,以扬和村与东湾村之间的水事纠纷为研究个案,从自然与社会、社会与政治、社会与历史等多方面、多层次地揭示了漳河上游村际水事纠纷背后所展示的水资源竞争分配机制。研究发现,漳河上游村际水事纠纷是漳河上游水事纠纷的基本组成部分。这种纠纷表现出强烈的集体性、暴力性和历史性。集体暴力成为解决村际的水事纠纷的重要方式。面对紧迫的生存压力,在调解和诉讼等和平手段经常无法凑效的情况下,村庄理智而务实地选择了暴力手段求生存谋发展。所以,在这种水资源竞争下形成的看似残酷的集体生存策略是与地方社会的实际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具体来说,本文认为,漳河上游尖锐的村际水事纠纷至少与以下三个因素密切相关。首先,恶劣的自然生存条件。漳河上游地处山区,干旱少雨,土地贫瘠,水旱灾害频发,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滞后,曾经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恶劣的自然条件对沿岸村庄及居民生存造成了很大的压力,驱使他们珍惜漳河有限的水土资源,从而成为村际争水争地纠纷的重要自然根源。其次,不协调、不稳定的水资源开发管理体制。漳河上游沿岸村庄地处晋冀豫三省交界区,各省相对独立而竞争性的漳河水资源政策长期使漳河上游水资源开发陷入混乱无序的局面。地方本位的宏观政策取向无形中加剧了微观村庄层面的水土资源竞争,从而成为村际水事纠纷发生的重要政策政治根源。
另外,各省市的基层县乡政府在态度上的漠视、怠慢或纵容,甚至支持本方村庄的行为也推动了村际水事纠纷的发生。再次,作为社会共同体的村庄社区。村庄作为一个拥有集体利益和意志的社会共同体在许多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和行动。在涉及村庄根本利益的水土资源纠纷,更表现出较高的集体行动意愿和水平。在外部的自然和政治社会等方面的不确定的系统压力下,在和平的手段无法保障村庄实现自己的目标时,村庄通过一系列的组织和动员过程最终将可能的集体暴力行动转化为了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