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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周恩来总理亲自提出将“安全第一、正常飞行、优质服务”作为中国民航工作总则的五十周年;2008年也是非常特殊的一年,南方雪灾、5·12大地震、安保从严的北京奥运无不对中国民航航班的正常飞行造成严峻的考验。虽然全球各航空公司都在不遗余力地提高航班正常率,但是航班不正常仍然是民航运输中不可避免的现象.近年来因航班不正常而造成的旅客霸占飞机、辱骂追打工作人员、在候机楼内游行示威、冲击登机口、损坏机场设备等群体性事件屡见发生。每年数百起的不正常航班群体性事件严重干扰了民航的正常运行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尤其是直接威协到航空安全,引起了社会上广大旅客、民航管理当局、民航企业,媒体和部分学者的高度关注.
航班不正常群体性事件有着非常明显的特征,包括发生地点的局限性、发生时间的预见性和突发性、参与主体的群体性、多元性及不完全匿名性、主体目标的明确性、事件暴力的不明显性、事件的蔓延性和易于模仿性等.此类事件主要是在民航运输过程中由于消费者利益群体和航空服务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引起的,其性质属于一般治安事件.
由于民航是个特殊而复杂的行业,本文从两方面来论述了航班不正常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本文第三章从行业的大环境出发,介绍了不同认知主体对民航不正常航班的定义、阐述航班不正常事件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并进一步分析因此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旅客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后续服务不到位、补偿存在误区等。本文第四章则主要从真实事件案例入手,从社会学、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具体事件形成的动态过程及内在原因。从旅客角度分析包括意见领袖的存在、去个体化、从众心理、群体自力救济心理、相对剥夺、情绪感染,归因错误等社会心理现象的发生及演变成集群行为的过程;从工作人员角度分析了包括防卫心理、职业倦怠转嫁等不良心理造成集群行为的诱发因素和难以控制的被动局面。
航班不正常群体性事件主要涉及三方责任主体:政府民航管理当局、运营主体航空公司或机场、当事的工作人员和旅客。本文第五章针对这三方责任主体进一步提出了对航班不正常群体性事件应该采取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要大力加强民航内部管理、提高航班正常性;在现场要根据社会学、心理学的分析,用积极的心态和合适的策略去应对;等等。这样一方面科学地预防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力争能够有效控制与妥善处理已经发生的事件,从而促进民航安全、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