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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求的、所有公民都应有机会享有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明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很多问题,与发达地区比较还有较大的差距。为能定量的评价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77个地级民族地区为研究对象,研究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对这77个地级民族地区进行分析,建立以基础教育指数、医疗卫生指数、就业与社会保障指数、基础设施指数为分项指数的少数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得到用于评价少数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状况的综合评价指标。 由于统计数据存在缺失,首先需要对这些缺失数据进行合理补充。通过分析缺失数据的特征,分别建立了指数平滑、比率填补、加权平均三种插补模型进行插补,使数据源相对完整。 通过评价体系的研究,借助统计软件的分析,得到各地区综合指数和分项指数的得分及排名。为衡量少数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落后程度,将77个地级民族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指数(总指数、四项分指数)同全国平均水平值进行对比分析;为区分不同的少数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对77个地级民族地区进行聚类分析,从分类角度进一步了解和把握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状况。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指标体系”的建立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及可测性。第一,指标的选取来源于“十二五”规划中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的界定,数据的取得来源于国家权威机关发布的统计数据;第二,模型中指标权重的确定依据的是 COVAC指标赋权方法,该方法同时考虑了评价指标对比强度和指标间冲突性两方面因素,更为全面真实地反映少数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评价指标特点和数据分布特征;第三,综合评价指标的建立采用 TOPSIS方法,根据各比较对象与理想解的相对贴近度对各评价对象进行排序。因此,本文构建的评价体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从而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