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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石油化工的日益精细,石油化工产品名目日趋多样,而成品油消费税实行列举税目征收,这就意味着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税目也不断增加。准确判定各种石油产品是否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并据以征税,成为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特别是其征管方式包含了征收、抵扣、免征和退税,更增加了征管难度。2014年下半年以来,原油价格大幅下降,至今长期低位运行,给石油加工企业带来较大发展机遇。石油加工业的快速发展与市场对成品油需求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导致石油加工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作为成品油价格重要构成部分的成品油消费税成为了影响成品油价格高低、产销状况、企业盈利的重要因素。在新形势下征纳双方博弈中,成品油消费税的诸多问题集中爆发。 作为消费税的子税目,成品油消费税承担着消费税的基本功能,即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随着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的实施,成品油消费税又担负起了筹集公路、航道建设养护资金的功能。而2014年末、2015年初的两个月时间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次发文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明确指出了成品油消费税肩负着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的功能,其功能定位日趋多样化。对成品油消费税开展研究,及时发现并改进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问题,有助于规范和完善税收征收管理,增强纳税人税收遵从度,构建和谐税收征纳环境,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充分发挥成品油消费税功能,推动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 本文结合工作实际,以山东省为例,采用文献研究、对比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成品油消费税的基础理论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其特点和功能,对目前我国的成品油消费税进行深入研究和剖析,揭示了成品油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并从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征税范围、征收环节、抵扣政策、财政预算分配比例,以及提高人员素质、加强重点环节监管、构建社会综合治税等征收管理方面,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以期对进一步完善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和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征管质效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