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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本省目前在广大农村蓬勃发展的各种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抵御市场风险、加快农业技术转化、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业竞争力、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农民自身的因素限制、具有合作精神的管理人才稀缺和政府职责未履行好等原因,本省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组织管理、资金筹措、外部环境等多方面的实际困难。
本文运用公共物品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并借鉴国内外政府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措施,提出本省政府应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宏观规划、出台地方性配套法规、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完善外部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和典型示范等途径,在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