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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范围内的公共管理改革浪潮中,作为行政机关重要组成部门的税务机关也正在全面地调整其功能定位。在税务机关的工作中,纳税服务正是适应公共行政服务化的整体趋势的一项重要职能,因而也成为了新时期衡量一国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实践证明,纳税服务水平的提升,对于提高纳税遵从度、减少税收成本、同时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与社会效益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完整建立起来并进一步趋向完善,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具体管理职能的变迁,都要求税管工作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思路,在加强管理规范的同时把服务的精神融入到工作当中去,建立起以新型纳税服务体系,真正实现从管制型税收到服务性税收的转变。在新的纳税服务体系中,税务机关应当以相关法规为规范基础,以专门规章为行为准绳,以纳税人需求为基本导向,以社会满意度为衡量标准,争取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理想的专业服务。新税法实行以来,尽管在政府机关特别是税务机关自身的努力下,已经对建设纳税服务体系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由于缺乏明确系统的理论支持,尤其是在转变行政行为模式和思路方面存在欠缺,导致我国现行的纳税服务体系无论在服务理念、组织机构、运行机制、信息化服务水平、沟通机制等方面,都与国外先进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现状,明确现实的条件与困难,并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
本文首先从纳税服务基本内涵入手,概述了西方理论界与纳税服务相关的几个重要理论背景。继而以北京市通州区纳税服务情况为切入点,考察我国政府纳税服务体系的建设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把握其中的核心环节,在借鉴国际上纳税服务的优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完善我国政府纳税服务的原则与措施,力图对我国政府纳税服务体系的建设完善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