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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客观要求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本文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从现状出以发,分析了建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文章搜集了各地方政府所建立的关于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并对这些政策进行了概括和总结。通过对这些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和实行效果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由于农民工问题本身的复杂性,这些政策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目前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或综合社会保险的模式都暴露出诸多问题和不足。文章从社会、政府、企业、农民工自身四个方面揭示了阻碍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发展的深层次的原因。尽管困难是客观存在的,但农民工养老保险有其实施的必要性,并且越晚解决,今后付出的成本就会越高。
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针对目前制度实践中的不足,提出了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想。文章按农民工特点,将其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有雇主且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和住所的农民工。这部分人可以直接将其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第二类为只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的季节性农民工,鉴于其流动性极强、就业不稳定,宜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第三类为有雇主但职业不稳定、也无固定收入也无固定住所的农民工,也是农民工群体中数量最为庞大的群体,宜重点突破,纳入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延续而又有所区别,吸纳综合保险的可借鉴之处,适应农民工特点,在时机成熟时平稳过渡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包括:根据农民工的特点,从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宗旨,原则,程序,执行,监督等方面完善政策,实行全国统筹。深化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转让制度改革,为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建立提供制度上的保障。通过制度衔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为将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打好基础。政府、企业、农民工、家庭、社区多元化分担责任。从法规建设、政策支持、加强管理和网络化建设等方面对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了一些补充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