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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广东狮子会和香港狮子会在组织结构和合法化路径方面所存在的相同与差异的比较分析,研究国际NGO在中国立足发展所必须采取的本地化策略,这种通过本地化来获取合法性的方式,论证了制度环境对组织同形与变异的影响,反映出组织理性的多样化表达方式和效果。研究中发现: 在组织内部结构中,广东狮子会与香港狮子会有着“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不同的成立路径,却有着相同的层级管理架构。但在这层级管理构架中,内部的关系却有着微妙的差异,一个是广东狮子会的政府力量交织在组织架构中,而不是香港政府对狮子会的那种外部支持;另一个是广东狮子会在继承组织架构的过程中,作为符号化的组织称谓实现了本地化的规范,而香港狮子会则直接继承了国际狮子总会的用法。 与香港狮子会比较而言,广东狮子会获得本地合法性的过程更加漫长,至今有些问题仍然存在。在寻求合法化的过程中,广东狮子会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包括政治、法律、社会等方面的制度确认和非制度认同。这些策略的成功与否反映出中国政治社会环境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反过来对组织结构也产生显着的改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