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的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其中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救助制度是保障贫困居民权益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措施。本研究试图通过对国家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调查,评价其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并通过调查和理论分析,研究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内在运行机制及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协调衔接机制,完善医疗救助管理、实施、监督等各项政策和制度,促进卫生公平。为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贫困人口卫生服务利用公平性,建立、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提供参考。 方法: (1)现场调查。主要采用:预先设计资料收集工具,现场收集相关数据;现场抽取相关的统计报表和处方等进行复印;设计访谈提纲,采取小组访谈方法进行访谈。(2)问卷调查。主要设计半封闭式问卷,对样本户进行入户调查。(3)文献研究。主要收集近几年有关医疗救助制度的研究文献,经过分析和再处理后供研究借鉴。(4)定性研究。主要对访谈和问卷调查所获资料进行定性分析。(5)定量分析。主要对有关的定量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与处理,并进行比较分析和相关因素分析。 结果: 通过对现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现状调查和文献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西方国家医疗救助类型主要有:将低收入或无收入群体统一纳入一般收入人群享有的医疗保障制度;由政府出资建立单独的医疗救助制度;政府为低收入或无收入人群向医疗保险基金组织缴纳费用。(2)国内医疗救助主要有医疗减免、临时救济、医疗救助资金、专项补助等形式。(3)国家关于医疗救助对象应该“民主评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力,只有34.9%的调查对象认为公平,这一调查结果与救助对象确定“公平性”的测量结果不一致。(4)样本地区的医疗救助覆盖面超过了所在省的救助覆盖目标。(5)样本地区救助对象的两周患病率、应就诊率、住院率、慢性病患病率等卫生服务需要均高于一般参合对象,但是他们的应就诊未就诊、应住院未住院率却高于一般参合对象,新农合基金沉淀率也比一般参合对象高8.4%。(6)医疗救助试点县的农村贫困居民的应就诊未就诊率、应住院未住院率、因经济困难未就诊率明显低于未开展医疗救助的县。(7)医疗救助试点县的救助对象次均门诊、住院费用均高于一般农民,慢性病年人均费用、年户均医疗费用低于一般农民。(8)两个救助试点县医疗救助资金都只有财政拨款一个渠道,户均医疗救助资金为56元,资金沉淀率为43.6%。(9)救助试点县农村贫困人口就医的平均处方金额、输液处方所占比例、二联以上抗生素联用处方所占比例和肌肉注射处方所占比例,均高于未开展医疗救助样本县。 结论: 通过本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新农合和农村医疗救助双重惠农政策,一定程度减轻了农村居民疾病经济负担,提高了其卫生服务利用。(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试点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穷帮富”现象。(3)医疗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和方式会影响居民对医疗救助公平性的评价。(4)现有医疗救助筹资渠道单一,筹资额度偏低,不能有效解决贫困人口的卫生服务利用和疾病经济负担。(5)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率不高,沉淀比例太高。(6)医疗救助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过度医疗。(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缺乏有效衔接。 政策建议: (1)应尽快制定相关政策,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无缝隙对接。(2)建立农村医疗救助的稳定筹资渠道和可持续性筹资机制(3)建立鼓励医疗救助基金社会捐赠的相关政策。(4)借鉴国外成熟作法,开征“社会保险工薪税”。(5)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应有基本稳定来源,投入总量才可能稳步提高(6)加强和规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7)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农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研究的创新与局限 创新之处: (1)开展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模式设计; (2)进行了医疗救助公平性测度、救助基金测算等技术方法创新; (3)本研究的其它独创性成果还包括:发现尽管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双重惠及贫困农民的政策,但仍存在着“贫帮富”现象,针对此提出了加强两种制度有效对接的建议。发现尽管国家有政策规定,但缺乏有约束力的制度支撑,现有医疗救助筹资渠道单一,筹资额度偏低,不能有效解决贫困人口的卫生服务利用和疾病经济负担,建议制定鼓励医疗救助基金社会捐赠的相关政策和开征“社会保险工薪税”。发现医疗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和方式会影响居民对医疗救助公平性的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种救助对象确定的方法和程序。发现农村居民中濒临贫困边缘或面临大病风险的非救助家庭应同样引起关注。针对现有医疗救助的不足,建立了一个优化模型,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本研究的不足:受时间等因素的制约,只在河南省进行了调查,如能够拓展到其他省份,可能更有代表性。有些资料有待进一步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