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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环境问题的发展形势日益严峻,环境教育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首要关注点。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曾指出:“在所有一切有益人类的事业中,首要一件,是教育人的事业。”而在应对环境问题的各种途径中,“环境教育”是改善环境、提高人们生活环境质量的必要手段,它是指借助于教育的手段,使人们认识和了解环境问题并获得相应的知识、技能,从而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对当前的环境问题进行有效治理以及未来的环境问题进行预防。20世纪90年代,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深入人心,环境教育也从单纯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教育转向可持续发展教育,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目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重视环境意识、转变环境观念以及发展环境教育是环境保护事业蓬勃发展的关键,环境教育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环境教育法制化的进程刻不容缓。加强环境保护,以教育为本,靠法制保障。从20世纪中叶起,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在环境教育理论与实践领域进行了深入和广泛的研究。美国、日本、巴西、韩国、菲律宾和我国台湾地区已经先后制定了专门的环境教育法。相比之下,我国目前的环境教育立法实践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相对落后,有关环境教育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各类法律文件当中,缺乏系统性和操作性。在当前国内外环境保护的形势下,尽快制定专门的环境教育法典,以此保障和推动环境教育的顺利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教育法》必须在立足中国国情、批判性地借鉴他国环境教育立法的先进经验以及正确选择符合我国的立法模式的情况下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