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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市场中,媒体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载体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信息技术的变迁和发展,信披媒体也在向更具效率的方向发展。在当前移动互联网技术迅速普及的背景下,传统的信披指定媒体和非指定第三方媒体等均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局限性,而自媒体信息披露这一新型、高效的信披方式凭借其相对优势——及时性、便捷性、低成本、可理解性、强扩散性、交互性等,正逐渐成长为移动互联网时代重要的信息披露渠道之一。随着自媒体的普及,各国均开始重视自媒体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中国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以指定媒体信息披露为要求,而随着新修订的《证券法(2019修订)》于2020年3月正式实行,信披媒体将由此前的“指定媒体”调整为“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信息披露媒体法定条件的调整,对于上市公司自媒体等高效的信息披露媒体而言无疑是重要契机,自媒体或将走入规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选择视野,进一步发挥作用。
在这一背景下,从一定程度上可反应市场有效性的资本市场效应出发,探讨上市公司自媒体信息披露是否对于资本市场效应具有明显影响、主要通过何种途径影响,以及其披露特点是否也会成为影响因素,将对是否应鼓励自媒体早日纳入规定的信披媒体梯队中,以及如何在此基础上对自媒体信息披露方式加以有效利用,提供研究和参考价值。
基于有效资本市场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延伸出的信号传递理论、信息中介理论、投资者有限关注等理论分析,自媒体信息披露通过拓宽信息披露渠道、降低信息搜集成本等吸引投资者关注,并向投资者传递信息信号;从而改变投资者信息集,影响投资者行为,改变知情/非知情投资者比例,使得信息融入资本市场的效率提高、资本市场对信息的反应程度更加充分,并最终呈现出对资本市场效应的影响。且影响主要通过降低投资者信息壁垒体现,因此相比起机构投资者,自媒体信息披露对个人投资者或产生更大影响。而这一过程中,自媒体的相对优势——及时性、可理解性和传播广度等也将成为影响资本市场效应的重要因素。
本文以微信公众号最多关注度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范围,以微信公众号作为自媒体代表(从用户基数、活跃度、占时来看,微信均为中国最大自媒体平台,具有较高代表性),对自媒体信息披露对于资本市场效应(以累计超额收益率为代理变量)的影响及其可能途径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上市公司通过以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进行信息披露,可拓宽信息披露的渠道,降低公司披露成本及投资者信息搜寻成本,改善信息融入资本市场的效率,通过影响投资者行为,最终对资本市场效应产生更强影响。(2)按机构投资者占比情况进行分组回归,结果表明,仅在个人投资者占比为主的分组中,微信信息披露的资本市场效应影响显著,而机构投资者占比高的组中则没有显著影响,表明微信信息披露对市场效应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个人投资者行为这一途径得以实现的。
进一步,研究微信自媒体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可理解性、传播规模特点对于资本市场效应的影响。实证研究表明:(1)披露时间上:当天微信披露对市场效应有显著影响,而第二、三天披露则没有明显影响,表明仅当微信披露足够及时,才能对市场效应产生明显影响;且影响作用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减弱。(2)披露方式上:微信披露采用可视化方式,可提高公众对于信息的解读效率,对资本市场效应产生更大影响;微信披露对市场效应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可视化微信披露方式得以实现的。(3)披露规模上:采用微信披露阅读规模、超额阅读比作为披露规模/投资者关注的代理变量,结果表明微信披露的传播规模越大、超额扩散效应越强,因微信信息披露而引发的投资者关注和感知就越强,对市场效应的影响也越强。
此外,在稳健性检验中,通过PSM配对重新回归检验,结果稳健,一定程度上排除了可能存在的样本自选择内生性问题;同时,变化自变量样本区间、替换控制变量等进行重新检验,结果也均稳健。
基于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提出几方面建议:(1)对相关政府和监管机构而言,应考虑将自媒体作为信息时代下的高效新型媒体,纳入到最新的规定信披媒体梯队中,成为信披媒体的有力渠道补充。(2)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重视自媒体信息披露渠道建设,并充分融入其及时性、可视化、传播广度等特点,以更好地发挥自媒体信息披露的优势。(3)对于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而言,可通过充分关注自媒体信息披露,获得更多的信息渠道和机会,增强信息获取能力,提高信息解读效率。
从研究意义和创新性来看,本文以微信作为自媒体代表进行研究,为自媒体披露研究提供了符合发展趋势的补充。同时,对于自媒体信息披露的特点、可能影响途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为该领域研究丰富做出有益补充。
在这一背景下,从一定程度上可反应市场有效性的资本市场效应出发,探讨上市公司自媒体信息披露是否对于资本市场效应具有明显影响、主要通过何种途径影响,以及其披露特点是否也会成为影响因素,将对是否应鼓励自媒体早日纳入规定的信披媒体梯队中,以及如何在此基础上对自媒体信息披露方式加以有效利用,提供研究和参考价值。
基于有效资本市场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延伸出的信号传递理论、信息中介理论、投资者有限关注等理论分析,自媒体信息披露通过拓宽信息披露渠道、降低信息搜集成本等吸引投资者关注,并向投资者传递信息信号;从而改变投资者信息集,影响投资者行为,改变知情/非知情投资者比例,使得信息融入资本市场的效率提高、资本市场对信息的反应程度更加充分,并最终呈现出对资本市场效应的影响。且影响主要通过降低投资者信息壁垒体现,因此相比起机构投资者,自媒体信息披露对个人投资者或产生更大影响。而这一过程中,自媒体的相对优势——及时性、可理解性和传播广度等也将成为影响资本市场效应的重要因素。
本文以微信公众号最多关注度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范围,以微信公众号作为自媒体代表(从用户基数、活跃度、占时来看,微信均为中国最大自媒体平台,具有较高代表性),对自媒体信息披露对于资本市场效应(以累计超额收益率为代理变量)的影响及其可能途径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上市公司通过以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进行信息披露,可拓宽信息披露的渠道,降低公司披露成本及投资者信息搜寻成本,改善信息融入资本市场的效率,通过影响投资者行为,最终对资本市场效应产生更强影响。(2)按机构投资者占比情况进行分组回归,结果表明,仅在个人投资者占比为主的分组中,微信信息披露的资本市场效应影响显著,而机构投资者占比高的组中则没有显著影响,表明微信信息披露对市场效应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个人投资者行为这一途径得以实现的。
进一步,研究微信自媒体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可理解性、传播规模特点对于资本市场效应的影响。实证研究表明:(1)披露时间上:当天微信披露对市场效应有显著影响,而第二、三天披露则没有明显影响,表明仅当微信披露足够及时,才能对市场效应产生明显影响;且影响作用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减弱。(2)披露方式上:微信披露采用可视化方式,可提高公众对于信息的解读效率,对资本市场效应产生更大影响;微信披露对市场效应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可视化微信披露方式得以实现的。(3)披露规模上:采用微信披露阅读规模、超额阅读比作为披露规模/投资者关注的代理变量,结果表明微信披露的传播规模越大、超额扩散效应越强,因微信信息披露而引发的投资者关注和感知就越强,对市场效应的影响也越强。
此外,在稳健性检验中,通过PSM配对重新回归检验,结果稳健,一定程度上排除了可能存在的样本自选择内生性问题;同时,变化自变量样本区间、替换控制变量等进行重新检验,结果也均稳健。
基于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提出几方面建议:(1)对相关政府和监管机构而言,应考虑将自媒体作为信息时代下的高效新型媒体,纳入到最新的规定信披媒体梯队中,成为信披媒体的有力渠道补充。(2)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重视自媒体信息披露渠道建设,并充分融入其及时性、可视化、传播广度等特点,以更好地发挥自媒体信息披露的优势。(3)对于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而言,可通过充分关注自媒体信息披露,获得更多的信息渠道和机会,增强信息获取能力,提高信息解读效率。
从研究意义和创新性来看,本文以微信作为自媒体代表进行研究,为自媒体披露研究提供了符合发展趋势的补充。同时,对于自媒体信息披露的特点、可能影响途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为该领域研究丰富做出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