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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于2008年八月一日起生效。作为一个全新的法律,反垄断法需要更多准则来加以明确。
反垄断法的结构将依循与其他国家相似的或不同发展模式,相似部分包括宽许处理制度,分歧的部分包括禁止滥用行政权力。但是,长期以来中国的业务依赖于某些因素,例如关系,因此具体实施上自然不同于其他国家。一些学者声称政府颁布反垄断法是为了国内企业可以挑战外国公司。但这可能并不准确。恰恰是“关系”等因素造成貌似国企在挑战外企的现象。
随着反垄断法使用范围扩大,如果没有相应的对策来应对违反条例产生的风险,那么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就越大。因此为避免相应风险立即建立方案并且遵守执行就显得格外有必要了。
通过对大公司中国分公司工作人员的访谈,揭露出无论外资公司或者本土公司都存在对反垄断法准备不足的问题。
任何在中国有相当市场份额的公司都必须遵守法案,并且应该对本地员工开展反垄断法的风险教育和培训。
尽管反垄断法真正执行程度如何目前尚不明确,但为了在中国进行成功的商业运作,很有必要针对此法案作出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案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