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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制度,是指工人代表或工人团体(工会)与雇主或雇主组织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进行协商谈判、进而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制度,它主要是由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谈判的主体、集体合同的层次与级别、集体合同的效力与覆盖率四个部分构成。集体合同制度发源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它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伴随着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过工人阶级长期的艰苦斗争而逐渐建立起来的。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调整劳动关系、协调劳资矛盾的一项重要的劳动法律制度, 我国建立和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确立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方针之后,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发展,我国企业的产权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要求我们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进行相应的改革与调整,以市场化的手段调整和规范我国劳动关系成为必然。 1995年《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全面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的标志。十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劳动关系主体逐步确立,其利益关系呈现出多样性、复杂化的发展态势,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任务日益繁重和艰巨。我国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对于实现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职工民主参与意识的发展,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吸引力、凝聚力,从而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实现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在推行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和不足:许多改制后的企业原有的集体合同制度的成果流失严重,集体合同的重签和续签率都不高;对于迅速发展起来的大量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制度推行得十分艰难,集体合同制度在不同地区及不同企业中发展极不均衡。在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过程中,由于缺乏真正的“集体协商”或“集体谈判”,以及集体合同履约困难等问题,使得集体合同这项制度没能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政策分析方法中的团体理论和博弈理论,运用比较法和例举法,对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集体合同制度中,工会与企业力量不均衡,政府发挥作用不到位,进而推出我国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过程中产生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劳动三权”的不完备和我国立法的严重置后以及社会认识不足、专业人才的缺乏,使得我国集体合同制度没能发挥最佳效果。 依据团体理论和博弈理论的分析,本文建议要从四个方面来建立健全我国集体合同制度:一,依托我国刚刚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积极推进《集体合同法》的出台;二,研究和规范罢工权,完善以“劳动三权”为核心的劳动者集体劳动权利体系;三,积极拓展区域性和行业性的集体合同制度,使集体合同制度在多层面运作,充分发挥作用;四,着力健全和规范集体协商机制,把集体协商作为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和灵魂,保证集体合同的效力真正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