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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国的改革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然而在这个变革过程中,我国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均偏向于对效率的过度追求,没能做好对公平价值的合理兼顾,最终造成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失衡局面。这种畸形的主导力量侵入到社会结构中,表现为一个群体的深陷,他们难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不利的社会地位,这便是弱势群体的困境。目前,弱势群体问题正日益严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反思。
弱势群体不仅在生活上表现出贫困性,更在法律上表现为权利拥有的不足或权利实现的困难等特征。弱势群体的本质特点是发展权的缺失,表现在参与、促进发展的机会少和分享发展成果的比例小等方面。若要从根本上解决好弱势群体问题,就要加强对弱势群体发展权的保障。而目前我国宪法并未明确引入“发展权”概念,这给以上思路的实践带来了巨大的障碍。基于此,我们应当明确将发展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确立下来,并在具体法律层面加大对弱势群体发展权的立法,将对这项抽象人权的保障纳入到更易操作的程序中。另外,发展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仅仅靠维护其子权利的间接保障方式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当建立发展权的宪法审查制度。而这必然会对我国目前极不完善的宪法审查制度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也即完善当前的非诉宪法审查制度和建立我国的宪法诉讼制度等。
本文一共分三章,首先在引言部分对选题的意义、写作目的以及国内对弱势群体发展权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指出了笔者从现有文献中获得的启示及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一章对弱势群体发展权的相关理论进行了介绍,分为三个个小节。第一小节是弱势群体的概念界定,通过概括和评析国内弱势群体概念并结合本文的学科性质,给出了弱势群体的法学概念。第二小节则对发展权理论进行梳理,阐述了发展权的含义以及发展权法律保障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问题,并对弱势群体发展权进行了界定。第三小节指出法律保障弱势群体发展权的重要意义。第二章列举了我国在弱势群体发展权保护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并进一步分析了该权利法律保障不足的原因。第三章意在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弱势群体发展权的法律保障问题,确立了加强相关立法和完善救济制度的思路,并提出和阐明了相关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