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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小岗村是中国农村改革的缩影。三十二年前,濒临绝地的小岗人首开先河,实行了农业“大包干”,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新世纪以来,小岗人再次踏上了现代农业改革探索之路。经过多年的摸索,小岗村农地流转的成就却评说不一。农地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对于九亿中国农民来说,农地更加凸显其生存意义。农地流转到底应向何处去?这也是法律人应当深刻思考的问题。但法学界在研究农地流转制度时,更多地倾向于研究如何进行农地制度安排以促进农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并没有将立足点放在保护农民利益上。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农地流转是以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为前提进行的。我国农地流转有其复杂的社会和政治背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农地法律制度形成了农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农民享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独特模式。这种模式必然保留着均分性、福利性、所有权模糊性等特点,为各种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留下了空隙。文章从凤阳县小岗村农地流转的现状入手,首先明确了农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研究前提——农地流转以解决抛荒为主,以及农地流转的研究基点和研究视角——保护农民利益。接着,文章以保护农民利益为研究视角,从五个方面透视了我国当前农地流转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考察了农地流转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明确了农地法律制度应以保护农民利益为研究出发点,同时也为制度的分析与构建提供论据。出于农业生产条件和资源禀赋等方面考虑,第五部分比较分析了邻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农地流转法律制度,以期提供有益借鉴。第六部分是重点,该部分始终立足保护农民利益,从农地流转主体、农地流转方式、农地流转合同、农地流转的中介组织和农地流转主体的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详细分析了现行农地流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农地流转并非是单纯的法律问题,它与社会政治经济体制和民族文化传统密切相关,法律的任务无非是给与客观、真实的记录和理性、深刻的认同罢了。作为一个理性的法律人,应当将目光集中于农村的社会现实,而落脚点正是农民利益的保护。其实这也正是农地法律制度的最重要的价值体现和法律人研究农地法律制度时的最根本目标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