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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步入现代市场经济的轨道,初步形成了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信用经济和法制经济,因而个人信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为了发展信用经济,大力促进消费和经济的发展,有必要重视并推动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发展,即通过征信机构对市场交易主体的信用资料进行收集、利用、提供、维护和管理的制度。庆幸的是,近年来信用和征信制度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并进一步强调“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罚制度”,有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已经率先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政策。而在个人征信实践方面,各商业银行在长期信贷服务活动中,已经积累了许多数据资料,且在人民银行、发改委等部门的牵头下,开始建设信用基础数据库。但仍应看到,个人征信制度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一系列相关法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数据界定法》等还没有出台,个别实践仍然是零散的,不规范的,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矛盾。 由于个人征信制度的本质原因,必然会涉及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并加以传播,显然会牵涉到敏感的个人隐私权问题。隐私权自1890年美国学者沃伦和布兰迪斯在《论隐私权》一文中提出之后,已成为各国一项基本的人格权。在我国法律中目前尚无隐私权的规定,但我国法学理论和实践已经认识到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已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规定。在个人征信制度中,个人信息极容易被无序传播,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因此有必要对被征集的个人信息给与保护。因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保护与社会安全个人信用控制形成了冲突,如何衡平,即在充分肯定和促进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发展的同时,注意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使个人信息在一定范围内有序适用,正是本文研究的初衷。本文在借鉴于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个人征信制度与隐私权保护的关系问题进行探讨,寻求在个人征信制度适用情形下对被征信者隐私权的保护。全文由引言、正文及结语部分组成。 引言部分通过各种社会现象引出法律思考,对个人征信制度和隐私权以及它们的冲突关系作了简单的论述,并以此导出本文的写作目的。 正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个人征信与被征信者的隐私权:概说。在总结前人观点的基础上,对隐私权的相关法理如定义、内容、范围等做出分析比较及界定。同时从经济学角度论述了个人征信的基本制度,包括概念、内容和法律关系以厘清个人征信制度的本质要求。特别总结了与个人征信制度适用有关的隐私信息,以此论述了两者的内在联系。 第二章:个人征信与被征信者的隐私权:冲突与衡平。本章首先系统论述了个人征信制度与个人隐私权的天然的矛盾冲突关系,对两种不同的价值理论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其次在国外制度的观察借鉴基础上,提出衡平的基本原则及衡平途径探讨,认为根据各国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及经济发展情况等多个因素,尽力找到适合我国的那个平衡点,并作出衡平途径的设计。 第三章:个人征信与被征信者的隐私权:限制与侵犯。本章首先分析了隐私权的可克减性,阐述了隐私权保护受到限制的基本法理,并重点论述了公共利益及公众的知情权对隐私权的限制。特别是个人征信制度下,为保证个人征信体系顺利运行而对被征信者的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一些限制。然后从制度缺陷的原因进一步论述了在个人征信过程中,除上述对个人隐私权的限制之外,仍然存在并侵犯的现象,由此肯定保护的必要性。 第四章:在个人征信制度适用情形下对被征信者隐私权的保护。首先阐述了我国的立法保护现状以及由此引申的立法构想及启示。其次从征信机构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构成要件角度,构建了明确的保护框架及界限。最后阐述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责任,重申了保护隐私权的重要性。 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再次强调了本文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