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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没创新型国家并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新一轮产业革命中,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其中,技术创新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但技术创新公共物品及不确定性的特征可能导致“市场失灵”。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技术创新的投入,是各国矫正技术创新“市场失灵”的普遍做法。近年来,政府研发补贴作为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手段之一,己在国内外广泛实施。
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国有企业作为重要的自主创新主体和国家创新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当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排头兵。此外,我国现阶段企业普遍存在创新产出的数量与质量发展不平衡现象,虽然从创新数量来看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似乎位居世界前列,但从创新的质量来看却并非如此。
本文以2010-2017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有企业为研究样本,研究政府研发补贴对国有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研究发现:(1)政府研发补贴对国有企业创新产出能够产生“激励效应”和“选择效应”。“激励效应”主要体现在研发补贴可以正向激励国有企业创新产出的水平,即专利申请量显著增加:“选择效应”是指在细分不同形式的创新产出中发现,在研发补贴的激励下,国有企业仅策略性的非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显著增加,而实质性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并未受此显著影响。并且,对于不属于特殊行业的样本企业来说,这一“选择效应”更为明显,而在市场竞争强度强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的环境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选择效应”。(2)不同研发补贴的发放方式对国有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具有差异性。与事前项H研发补贴的相比,事后奖励研发补贴不仅对整体专利数量有正向影响,同时也激励了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增长,而事前研发补贴仅对非发明专利申请有正向影响,对发叫专利的申请发挥了不显著的作用。(3)在官员更替的条件下,政府研发补贴对国有企业创新产出的“激励效应”和“选择效应”会被进一步放火。一方面,国有企业总专利申请量会增加,但另一方而,这种增加主要是由非发明二号利引起的。(4)本文最后义拓展性的分析了不同类型的创新产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发现实质性的发叫专利申请可以提高企业当期和下一期的市场价值,而策略性的创新产出无法增加企业当期和下一期的价值。进一步的,政府研发补贴通过实质性创新产出对当期和下一期企业价值产生促进作用,但国有企业在获得研发补贴后仅增加策略性的创新产出是无法转化成企业价值的。
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国有企业作为重要的自主创新主体和国家创新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当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排头兵。此外,我国现阶段企业普遍存在创新产出的数量与质量发展不平衡现象,虽然从创新数量来看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似乎位居世界前列,但从创新的质量来看却并非如此。
本文以2010-2017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有企业为研究样本,研究政府研发补贴对国有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研究发现:(1)政府研发补贴对国有企业创新产出能够产生“激励效应”和“选择效应”。“激励效应”主要体现在研发补贴可以正向激励国有企业创新产出的水平,即专利申请量显著增加:“选择效应”是指在细分不同形式的创新产出中发现,在研发补贴的激励下,国有企业仅策略性的非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显著增加,而实质性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并未受此显著影响。并且,对于不属于特殊行业的样本企业来说,这一“选择效应”更为明显,而在市场竞争强度强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的环境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选择效应”。(2)不同研发补贴的发放方式对国有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具有差异性。与事前项H研发补贴的相比,事后奖励研发补贴不仅对整体专利数量有正向影响,同时也激励了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增长,而事前研发补贴仅对非发明专利申请有正向影响,对发叫专利的申请发挥了不显著的作用。(3)在官员更替的条件下,政府研发补贴对国有企业创新产出的“激励效应”和“选择效应”会被进一步放火。一方面,国有企业总专利申请量会增加,但另一方而,这种增加主要是由非发明二号利引起的。(4)本文最后义拓展性的分析了不同类型的创新产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发现实质性的发叫专利申请可以提高企业当期和下一期的市场价值,而策略性的创新产出无法增加企业当期和下一期的价值。进一步的,政府研发补贴通过实质性创新产出对当期和下一期企业价值产生促进作用,但国有企业在获得研发补贴后仅增加策略性的创新产出是无法转化成企业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