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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作为小康建设重要内容之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我国虽已取得重大进展,但在涵盖面和保障水平上仍处于初级阶段。尤其在我国广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严重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影响到农村和整个中国的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成为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农村市场化改革的瓶颈性障碍,不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目标,为加快建立完善的全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指明了方向。因此,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课题。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渐弱化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导致许多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功能弱化,部分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出现滑坡,有的甚至解体,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成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转变的新形势下,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已经无法填补庞大的农村社会保障需求缺口。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严重缺失,保障供给越来越跟不上农民的保障需求。同时,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与二元经济结构并存,人口众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并存,城乡差别大都决定了社会保障水平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严重的非均衡态势。相应的,各种与农村地区推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论点甚至议案被提上“两会”,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正式成为我国在进行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浪潮中的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对我们这个农业大国来说,确实值得更深入、更严谨的研究。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指针对农村人口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总和,主要包括农村社会救助、农村社会保险、农村社会福利、农村优抚保障等四个部分。农村社会救助包括农村扶贫工作、五保户供养制度、农村救助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项目,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合作医疗),农村社会福利包括农村福利企业、敬老院、农村社区服务等,农村优抚保障则包括国家抚恤和补助、集体优待、退伍军人安置等内容。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范畴宽泛,展开难度较大,本文故着重就农村养老保障、农村医疗保障、农村社会救助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