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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正在经历一个深刻的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一时期内,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计划经济时期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国家指令性计划为资源配置的经济形式,社会化大生产把国民经济各部门连接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所有资源归国家所有,政府具有绝对的权威。这种体制在建国初期起到巨大的历史作用,也极大地树立了政府威信。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计划经济模式自身的特征与弊端逐渐暴露出来。主要是:所有制形式日趋单一化,排斥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经济管理的决策权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只是严重依赖于上级政府的经济实体,或者说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经济管理的基本方法是行政手段,经济计划主要通过行政指令和实物调拨来实现,市场调节的作用非常微小;分配上实行统收统支等等。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日益巩固和发展,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开始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从政府行为上来看,用行政命令来管理经济,本身就是在否定价值规律。我国政府处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还没有完全从以前的信用观念中转变过来,也管了很多“不该管”和“管不好”的事情,以致政府信用开始下降。目前,政府信用缺失现象在公共行政领域非常严重。而政府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起着导向作用,政府信用的缺失又会加重整个社会信用危机。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上了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信用经济的广泛发展和信用规模的持续扩大。因此,研究政府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作用,必须首先研究政府信用缺失问题带来的严重后果和对整个社会信用带来的危害。政府信用将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环节。本文紧密结合我国社会转轨与变迁时期,依据相关理论,对我国国家信用建设的问题和现象进行剖析,并认为我国国家信用建设应从如下几方面入手:(1)加强公务员信用建设;(2)加强信用法律制度建设和保障;(3)建立有限政府制度;(4)增加政府透明度,加强对政府信用的监督和惩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