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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禽流感、水污染、煤矿矿难、交通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频频出现,如何以积极、科学的策略和方式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地方政府能否调动科研与应用的集合力量直接服务于高速发展而又非常事件频发的社会急需,这个课题正不断考验着我国地方政府,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管理是摆在所有地方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随着我国进入高速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切实加强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履行地方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迫切要求。地方政府应急机制是政府处置紧急状态的有效组织形式,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应急机制的法律法规,是地方政府紧急处置权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国家必须大力推进地方政府应急机制的法制化建设,确保地方政府处置突发性紧急状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好国家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地方政府以及各级公共行政管理部门来说,树立全新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管理观念,建立健全科学、完善、高效的公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预警机制及各项制度措施,具有重大的、直接的现实意义。
本文共分五部分对于本课题进行论述,介绍了课题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课题研究的方法。重点论述了突发公共事件的理论概述,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厘定、特点、分类,应对的特殊性以及产生的诱因。对突发公共事件与地方政府职能改革进行分析,主要从政府职能改革的相关理论、目前地方政府在治理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突发公共事件中地方政府职能缺失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介绍了国外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的经验,从美国和澳大利亚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体系进行分析,并且提出了国外政府对于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的可借鉴之处。阐述了地方政府职能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改革,主要包括地方政府职能针对突发公共事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