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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试图从组织行为分析的角度,对村民自治组织这一组织形态做一全面的解析,试图解释其存在和运行的规律性及其与外部环境的内在联系,从而揭示我国村民自治组织发展的一般规律及其发展趋势,从而为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村民自治组织是一种确立秩序、缓和冲突和实现共赢的治理机制,其中体现了一种复杂的社会交换关系。在我国村民自治组织所反映的社会交换关系中,不仅包括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还包括了组织与国家政府之间的合作(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是指政府通过赋予农村基层社区的自治权,放弃对农村基层公共资源和公共事务的全面管理和控制来换取农村基层群体对国家意志的服从。这样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这样一个契约性(非等级制)的治理机制,为国家和农村基层社区之间建立一种有效的利益互动机制提供了组织基础。村民自治组织治理的实质就是对各种寻租行为的有效节制,减少村庄公共资源产权模糊所带来的公共领域的空间、并能将这些资源有效地运用于村民集体的共同利益的增进中。村民自治组织的正式治理主要采取了直接决策和代理决策相结合的方式来实施村庄公共事务的治理(村庄公共选择)。由于直接决策的决策成本、监督成本、约束成本、地方基层政府的干预等因素导致决策权高度集中于村委会,而且对村委会干部的监督与约束也乏力。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组织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