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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是推进我国政府职能向服务性转变,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基础教育服务是为保障公民的基本受教育权利,具有基础性和公共性。因此,国家必须承担主体责任,保证基础教育服务的充足提供以及每位适龄儿童可以享受最基本的,大体水平相当的基础教育服务,即均等化的基础教育服务。
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基础教育的财政支出不断增加,向农村及落后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由于投入总量不足、投入结构不合理、传统的城乡二元化经济社会结构累积的城乡差异等原因,我国基础教育服务的非均等化问题依旧突出。因此,研究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在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基础教育服务在区域间、城乡间、群体间发展不均等的原因,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出发,提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政策建议。
本文所研究的基础教育包括小学阶段、初中阶段及高中阶段的教育。文章共分以下五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并概括了研究方法和文章的结构安排。
第二部分,公共财政和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理论探源,本章结合相关的公共财政理论,界定了基础教育服务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属性,并通过比较市场和政府的提供效率,明确了政府必须在基础教育服务中承担起主体责任。此外,还构建了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指标体系,为后面的实证研究奠定了基础。
第三部分,我国基础教育及其相关财政制度的沿革,本章简要回顾了我国基础教育财政制度的发展历程,并介绍了我国基础教育的规模、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我国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问题的实证分析,笔者通过搜集近十年的数据,运用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测量指标体系,对我国基础教育服务财政投入状况、地区间和城乡间的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状况进行了实证考察,并得出结论。
第五部分,基础教育服务非均等的原因及政策建议,从经济因素、教育制度及教育政策因素、其他环境因素等方面对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非均等化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从公共财政的视角提出了实现我国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建议。
本文主要是从教育资源配置的角度,采用均等化的指标体系对我国基础教育服务的现状进行全面考察,弥补了国内其他研究只从义务教育方面或者只从财政经费支出角度来考察的不足。通过研究发现基础教育服务非均等化表现在以下几点:教育财政投入总量不足,占GDP比重仍未达到4%,与世界平均水平差距显著;投入结构不合理,地方财政承担了绝大部分财政责任,并且对于三级教育的投入结构不合理;地区间的绝对差距有增大趋势,尤其是在师资质量上,东中西部差异很大;城乡间无论在财政经费投入、师资质量、办学条件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距。根据这些问题,本文在相关公共经济学理论指导下,结合国外的实践经验,根据我国实际提出了提高公共财政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比重、规范教育财政支出范围及重点、明确并落实各级政府基础教育经费分担机制、建立公平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投入的运行和管理机制等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