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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我国掀起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浪潮。而国有企业重组建设的同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也从国外学者的研究中进入了中国企业的视野。以中石油、国家电网等公司为代表的国有企业率先发表了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这些国有企业的带领下,其他企业也陆续开始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也已经连续多年发表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近几年在国内也掀起了研究的热潮。与国外研究不同的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给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对静态生产的企业研究变成了对改制中变化的企业的动态研究。许多学者都纷纷给出了不同见解,其中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者的研究成果较为突出。因为企业是经济学重点研究的对象之一,而改制重组的实质正是企业管理提高、效率提高、利益提高的过程,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公司法、劳动法内容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之一。 东北地区是中国重工业基地,也是出名的老工业基地,地处东北的许多企业都是兴建于建国初期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如今历经半个世纪的考验,逐渐进入了生存发展的瓶颈期。为了重新建设东北老工业基地,改变现有东北地区国有企业生产效率低、产能消耗大的现状,新世纪初国家发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号召,并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系列政策出台后,东北各省纷纷启动了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进程,一大批老国有企业在兼并重组的过程中焕发了新的生机,重新寻找到了企业发展的机遇。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国资委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2005年提出了“816计划”,即争取在一到两年内对省内816家适合改制重组的国有企业完成改制重组。这一计划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2009年发生在吉林省通化市的通钢事件却使得国有企业的改制之路出现了波折。通钢事件是由于通化市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因为不满本企业与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的重组改制,而发生在厂区门口的人员聚集事件,由于一些社会人员的参与使得聚众者情绪失控,并最终导致建龙集团委任的新任公司经理陈国军被殴致死的惨剧。这一事件发生后,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企业员工对自身利益的诉求引发了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的关注,许多学者从经济学、管理学等角度对事件进行了解析。然而,这些分析都是基于企业“经济人”的理论框架下的。然而,通过对事发员工的走访调查,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从宏观理论落实到单个企业的微观领域中时,已经不能单单从利益博弈的经济人理论进行分析了。企业并不仅仅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承担社会责任,尤其是对于改制重组中的国有企业而言,企业面临的最大责任就是对一个个员工稳妥安置。这就需要从企业“社会人”的角度重新审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而社会学恰恰具有这样的理论优势。 本文主要借助调查访谈法以及文献研究的方法对通钢事件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仔细分析研究。在综合梳理先贤学者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本文明确提出了自己总结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是源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概念,同时鉴于我国国有企业社会地位的特殊性,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指其促进国家经济良好发展、保持国内经济趋势平衡的同时贯彻国家政策,引导社会企业发展,保障员工、企业、国家等多方利益,并最终实现维护国家稳定和谐发展的目标。同时,针对通钢事件的分析过程中,场域理论以及嵌入性思想对问题的分析也显现出了较好的解释力。通钢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因其自身的资源优势所形成的企业场域在社会结构中起到了连接员工场域与政府行政场域的重要中间力量。员工场域关系性嵌入企业场域,企业场域结构性嵌入行政场域,两种嵌入关系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因为企业场域公共性的萎缩而出现了失衡,最终导致了员工场域与行政场域间的利益冲突激化,进而导致了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通钢事件作为一个典型事件,对它的分析只能说是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一个侧面进行剖析。这种研究的重点在于对其他学科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梳理总结的同时,从企业“社会人”这一理论预设出发,以新颖的社会学视角界定出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性质。同时,对于通钢事件原因的分析同时也可以为今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提供警示与借鉴。这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