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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随着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建设的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中央逐步加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改革力度,尝试将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逐渐向垂直领导体制转变,通过强化上级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垂直领导,加大中央派驻巡查工作组的力度等方式来逐步提升纪检监察部门的地位,从而减少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影响,有助于提高监督效能。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建设的改革原则、建设方向和具体思路。因此笔者依据中央最新的指示精神,在参照1993年以来一直实行的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制度的基础上,尝试对推进我国行政监察垂直领导体制建设方面进行研究探讨。本文通过采用文献法与社会调查法,从分析我国行政监察领导体制的发展历程出发,归纳出我国行政监察领导体制建设发展的历史规律,并结合近些年我国行政监察垂直领导体制建设过程中取得一些成绩以及国内学者提出相关建议对策,以行政监察监督主体设置、上级领导制度建设、同级监督部门内部权利划分等方面为研究目标,参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监察推行垂直领导体制建设的现状,总结出新时期我国推行行政监察垂直领导体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针对目前我国行政监察垂直领导体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行政监察部门监督定位模糊、权利配置失衡、执行手段弱化等现实问题,笔者尝试从进一步提升行政监察部门地位、完善部门自身建设等角度出发,提出重新确立行政监察部门的行政监督主体地位、完善上级监察部门领导制度、推进行政监察法制化建设进程、明确行政监察垂直领导体制改革措施等具体对策。这些对策建议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我国行政监察垂直领导体制建设进程,也在进一步推进我国行政监察部门工作建设,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建设和加强反腐败工作建设,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惩防体系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