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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是“公共治理”时代民主行政的基本诉求,也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内在要求。在“公民本位”的理念支撑下,公众主观评价在我国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的实践中备受推崇,其评价结果也被各级政府大加采纳。但是,重视从众主观评价的基本前提是:公众能够准确感知或识别公共服务的实际状况,其评价结果与实际服务质量之间应该具有一致性。理论界对此前提的可靠性存在争议,至今尚无定论。本研究旨在回应相关争议的基础上,试图为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策略思考,也为进一步探讨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奠定基础。基于此,本研究立足“H市基层警察服务绩效评价的实践”,从公众主观评价与客观测量是否吻合的理论争议出发,采用简单相关分析、一般线性回归分析和对数偶值模型等统计分析方法,在整体层面上探讨主客观评价之间的相关性,以考察公众在宏观上对服务质量的感知或识别是否准确;在具体层面上分别从“服务性质”和“服务流程”两个角度分析主客观评价的相关性,以探寻公众对具体服务评价的准确性是否存在差异。随后,借助嵌套回归模型进一步分析吻合度的影响因素,以纵深挖掘主客观评价吻合度的深层次原因。 研究结果表明,在整体层面上公众主观评价与客观测量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公众主观评价可靠,即公众有能力准确识别或评判宏观意义上的公共服务质量,其对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就此意义而言,政府应该相信公众评价的能力,加大公众在整体层面上的评价力度,同时,社会也应该理性而自觉的支持公众评价活动的推进。在具体层面上,就服务性质角度的主客观评价来看,针对社区民警和户籍民警的满意度评价与其客观测量之间具有显著相关性,而针对治安民警的主客观评价的相关性不显著。可见,警察服务的所有岗位并非都适合公众主观评价,对于那些与公众距离较近且易接触的服务需大量开展公众主观评价,而对于公众难以接触到的服务一般不适合开展公众主观评价。就服务流程角度的主客观评价来看,部分服务产出的满意度评价与其客观测量之间有显著相关性,而服务投入、服务效率和部分服务产出的满意度评价与其客观测量之间没有显著相关性。所以,本研究认为服务投入和服务效率不太适合公众主观评价,而服务产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受众面较大的治安产出适合公众主观评价,刑事产出却不太适合公众主观评价。因此,在主客观评价的相关性问题上,公众对警察服务的整体评价与客观测量结果吻合,而在具体层面上二者部分吻合,即不同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上的吻合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其主客观评价是否吻合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另外,就吻合度影响因素的分析结果来看,主客观评价之间的吻合度受个体因素、情境因素和经历因素的显著影响,即非服务性因素影响吻合度,其中,警民关系和受害经历对吻合度的影响力相对较强,这说明要切实提高主客观评价之间的契合性,则需要考虑非服务性因素方面的相关策略,而且要特别重视公共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互信互动。 总之,本研究认为公众在整体层面上能够准确把握公共服务的实际水平,而在具体层面上公众主观评价的准确性不能一概而论。所以,对于公众主观评价是否可信,本研究倾向于赞同珀西等人的观点,即公众主观评价是基于实际服务质量做出的,公众有能力感知或识别公共服务的实际状况,公众主观评价并非像质疑者所认为的那样不可靠。同时,非服务性因素影响公众主观评价与客观测量之间的吻合度也表明,吻合度除了受服务性因素影响外还受非服务性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公共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因素。因此,本研究的基本发现是: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评价不是评不准,而是评价对象和内容要找准;在公共服务供给中,“互动与信任”是政府与公众共舞的艺术,只有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积极合作,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才有可能达到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