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的研究最终目标是为房地产宏观调控提供合理化的政策建议,通过对以往金融调控政策的评估得出有效的调控经验。本文通过对我国历次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金融政策及其效应进行分析和总结,从而得出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行之有效的金融政策及其调控手段。在结合现有房地产金融调控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厘清我国房地产金融调控的传导机制,分析已出台的金融政策的成效,提出完善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建议。进一步强化房地产调控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为国家的进一步宏观调控提供指导和依据。这对于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文主要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首先对量化了的调控政策因子与调控效果状态变量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得出调控效果的初步判断。定性分析是基于房地产金融宏观调控的理论总结之上的。其次,本文对具体的政策因子与调控效果变量进行计量实证分析,从而得出政策变量与效果变量的因果关系、时滞效应和影响弹性指数等。在定量分析中采用了房地产行业的具有代表性的指标体系,例如房地产价格指数、商品房投资额等,评估历次金融调控后房地产业的指标变化。通过对2000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金融宏观调控效果的定性与定量分析以及实证检验,我们得出了较为实用的调控经验,这些结论与我们之前总结的调控理论并不完全一致。利率调控手段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针对性并不强,不管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调控效果较不明显,但是利率调控是房地产投资额的格兰杰原因,其对房地产投资额具有一定的影响。准备金率政策的短期调控效果并不显著,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亲周期性,但从长期来看,其调控效果是较为明显。最为关键的是货币供给量政策和信贷政策,这两项政策的调控效果比较明显,且影响弹性系数较大。结合本文的实证结果,在今后的调控实践中,我们有必要理性地对待房地产金融宏观调控,具体做到:由于利率调控针对性不强,需要弱化利率调控手段;准备金率政策短期效果不显著并且表现出亲周期现象,必须慎用准备金率政策;而货币供给量政策与信贷政策较为直接有效,且容易量化,因此可以充分发挥这两者的调控功能;同时,我们发现之前的很多调控都没有注意调控的时效性,忽略了政策的滞后期,从而使调控效果适得其反,今后的调控要更加注重时间节点的选择。此外,调控政策有必要让人们形成较为明确而一致的预期,从而增强调控效果。当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并不健全,因此各种调控政策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鉴于当前市场不完善、传导机制并不顺畅的情况,调控政策要有选择性的采用。在调控效应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情况下,应多选用量化型政策,该政策效果较为直接,而利率与准备金率等政策的使用要具有一定超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