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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我国公共行政的形成与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毫无疑问是塑造我国公共行政品格的重要变量。意识形态作为一套感觉、认知和信仰体系,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公共行政也受到它的影响。西方传统政治与行政两分的观点认为,从事行政工作的事务官员不应受到政党意识形态的影响。因此,政治中立成为西方公务员制度设计时的必要原则;由于国家性质和执政党的特殊性,社会主义国家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反对政治中立的立场。以我国为例,在行政制度设计中明确提出行政主体必须保证政治忠诚,而是否秉持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正是衡量政治忠诚的重要标准。
本文主要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考察我国执政党意识形态对公共行政的影响。意识形态对公共行政组织体制的塑造,表现为:一是意识形态对公共行政的价值的塑造,主要体现在宪法从斗争型向建设型的转换对应了政府工作由重阶级斗争到重经济建设的变化。二是意识形态对公共行政组织结构的影响,不同时期的政策目标直接影响政治架构的变化,行政组织维系中,官僚制要求的层级理性与意识形态要求的政治忠诚二者兼具,且在相当长时间内,由政治忠诚发挥了维系作用。
执政党意识形态对公共行政过程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评价。中国共产党通过对国家各级领导机关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就重大问题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并把自身的政治纲领、路线和方针转化为公共意志,成为公共政策的指导内容。在行政执行中,由于革命时代形成的特殊倾向,建国后的一段时期政治动员在社会中大规模运用,随着意识形态弱化,除了特殊事件,运用政治动员的规模逐渐缩减于党员群体与政府内部。行政评价的逻辑则最能体现出意识形态的影响变化,理想主义的意识形态下崇尚“宁要……不要……”的政治效率观,而现实主义的意识形态促成了政治效率观向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发展效率观的变更。
意识形态对公共行政的以上影响,主要通过三个路径:党代会决议的内容影响了政府工作的重心,从而控制政府行政行为,“党管干部”的原则使执政党可以合法的把握行政人选的选拔,而持续的意识形态教育则不断塑造选拔对象的政治忠诚。在这个过程中,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党校系统是这些路径发挥作用的组织保障。
尽管意识形态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日益淡化,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及其唯一执政党的地位,注定了执政党意识形态仍将继续影响着我国公共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