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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问题是一个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的世界难题,世界各国、各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长久以来对于此问题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处于认知不足或默然接受的状态。近年来,随着权利意识的逐渐觉醒,就业歧视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与关注。然而由于制度、立法的缺位,以致劳动者在遭受歧视时,常陷于救济不能的尴尬境地,使得就业歧视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就业歧视以其特殊的形式严重扰乱了我国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在此种情况下,对劳动力市场就业歧视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进而提出克服就业歧视的政策建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导论,主要闸述本研究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第二章是相关理论回顾与文献综述;第三章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就业歧视的现状考察;第四章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就业歧视的行为因素分析;第五章是劳动力市场就业歧视的效应分析;第六章是本研究的结论与讨论。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是:
我国就业歧视的种类层出不穷,但最为常见的是户籍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疾病歧视、学历与经验歧视、身高与样貌歧视。户籍歧视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并且公权力的色彩较为浓厚。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有隐性化的趋势。年龄歧视主要针对40-60岁之间的高龄者。乙肝病原携带者在求职中大多数遭受歧视,并且失业周期较长。学历歧视为用人单位竞相提高招聘的学历标准,造成用人上的“高消费”现象。刚毕业的大学应届生或其他刚开始踏入社会的青年往往是经验歧视的受害者。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企业更偏爱选择身高、样貌更佳的应聘者。
任何种类的就业歧视都可以从就业机会、就业待遇、就业保障三个方面来具体反映歧视的存在以及歧视的程度。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企业经常在招聘过程中设置不合理的就业门槛,剥夺弱势劳动者应聘的平等机会,导致了职业隔离和行业隔离的结果。就业待遇歧视主要表现为同工不同酬,并且这种现象在我国各个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此外,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农民工、下岗职工这些弱势群体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他们的就业安全系数非常低。在我国,就业保险呈现出明显的歧视性和层次性,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以及城乡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弱势劳动者的参保率普遍较低,可能存在职业内的保险歧视。
社会、经济、法律和文化四方面的因素共同影响着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歧视行为。进一步分析表明,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等大背景下,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规制、企业的逐利行为、社会传统文化观念和人力资本等诸因素均对劳动力市场就业歧视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作用和影响。
就业歧视有悻于法律所遵循的平等、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破坏了劳动力市场运行的公平与效率,致使社会整体福利减损。就业歧视对被歧视者、歧视者,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和劳动力市场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此外,针对市场的不完善性,公权力的介入对于就业歧视问题的解决起到重要的弥补作用。可是,公权力介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单纯禁止就业歧视只能为受歧视者提供一种非常有限的救济,其消除就业歧视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