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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观察中国社会的一个窗口,群体性事件的频发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社会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更加开放,各种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和新涌现的问题,开始以群体性事件的表现形式不断迸发出来。而且很多重大的群体性事件,不仅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广泛关注,还严重影响到了社会安定和民心稳定的局面。县域地区作为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缓解城乡社会矛盾的主要缓冲地带,反而成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高危地带。因此,探究什么样的政策措施和化解机制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通过分析县域群体性的事件特点、发生和发展规律,透视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对群体性事件的影响,不仅对于丰富现有的群体性事件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于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事件有重要的政策指导意义。 本文在国内外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以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为切入点,揭示其背后的深层主要原因和影响因素,并就这些主要因素是否对群体性事件产生显著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并取得了如下几点主要发现。 (一)群体性事件特点方面 通过对以往文献的综合和归纳,发现县域群体性事件具有在时间上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在空间上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在组织化程度上有提高的趋势、在利益相关性上以非直接利益冲突为主,在类型上以环境群体性事件最为严重等主要特点。由于环境对人体造成的破坏比较严重,从而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多为重大事件。因此,本文又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成因单独进行了分析。发现环境群体性事件除了在时空特点与一般意义上的群体性事件相似外,还有如下几个特点:潜伏期比较长、直接利益冲突和暴力成分居多、模仿效应和扩散效应较强等特点。 针对群体性事件在时间上增加的趋势,本文进一步对其增量变化的观察发现,群体性事件的增幅有逐渐减缓的趋势。并由此联想到了库茨涅茨(Kuznets,1955)关于收入不平等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倒U型”曲线关系,进而大胆提出了关于群体性事件的“倒U型”假说(Inverted-U Hypothesis)。通过对群体性事件与人均GDP之间关系的模型检验,结果显示二者之间是存在“倒U型”曲线关系的,即群体性事件数量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将出现先增加后减少的关系。 对于这一结果的解释是来源于格鲁斯曼(Grossman,1995)从政府对环境所实施的政策和规制手段来阐述环境库茨涅茨曲线(EKC)的。即在经济起步阶段,国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政府迫于财税收入的限制,对环境污染和收入不平等现象只能暂且放在次要地位。然而随着经济增长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政府的财政税收力量和管理能力逐步提升,整个国民的环境意识和民主意识也大大提高,国家开始分配大量的资源来改善环境和提高社会的福利水平。环境污染程度随之降低,收入差距也开始缩小。从而达到由环境污染、收入差距加大和分配不公等问题引发的社会冲突和群体性事件减少的效果。 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化程度越高,暴力成分越少、越容易成功。而本文通过对过去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概括发现,群体性事件在县域特别农村地区组织化程度没有城市的高,而组织化程度越高,事件中的暴力冲突成分越少。 群体性事件还具有模仿效应或扩散效应的特点。模仿效应比较明显的就是陕西风翔儿童血铅后各地相继爆发的类似重金属环境群体性事件,如湖南华冈儿童血铅事件、河南济源儿童血铅事件。还有就是2008年各地集中爆发的出租车罢运和教师罢课事件。 此外,还发现县域群体性事件有策略化趋势的特点。按照主体行为可划分为四类策略方式,围堵(堵路)行为、围攻(围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行为、自残行为(如开胸验肺事件、断指抗议事件)和自杀行为(如“跳楼、跳桥、自焚”)。特别是后两种方式,造成的社会影响往往比较大,获得成功性也较高,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推动了一些不适应时代发展的体制改革和完善,如,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就进一步推动了职业病防治体系的改革。 (二)群体性事件成因方面 这些极端方式之所以被弱势群体性惯于使用,这与利益诉求和民怨表达渠道不通畅有很大关系。由于上访和司法等体制内的利益诉求渠道常常起不到作用,群众转而求助于体制以外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失望和怨言,于是各种各样的集体行动便产生了。 利益诉求和民怨表达渠道不通畅也可以用来解释群体性事件中出现“事情越闹大越好”的心理。通过对瓮安的实证分析,“闹大”心理对群众在遭遇或曾遭遇利益侵犯时是否容易参与群体性的聚众行为有显著影响。 从这两点发现可以说,利益诉求和民怨表达机制的不完善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爆发的重要原因。相应地政策走向应该是加快推动以信访和司法为主要利益诉求渠道的改革。对于信访制度的改革,笔者更倾向于康晓光(2006)的观点,即赋予信访部门更多的实权,诸如调查、督办甚至弹劾、提议罢免等权力,并将行政问责制与信访结合起来。 基层治理的缺失和错位是造成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本文通过对瓮安实证分析显示,民众对公共物品特别是公共文化供给短缺与服务的不满,对推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显著影响。这一结果一方面说明地方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方面表现出的基层治理的缺失;另一方面说明群众在物质水平提高的同时对更精神和权利意识有了更高一层的追求,而此时又遭遇到基层在此方面的供给不足,从而导致民众缺乏必要的“人文精神”关怀,以至于在某种诱发因素下将这种和那种的不满以群体性聚集抗议的形式表现出来。其政策含义就是,政府应该在公共物品供给和服务上增加更多的投入,不仅注重物质文明建设,更要注重精神文明和人文主义关怀。 将上面的结论进一步引申,说明了地方应该存在过于重视“GDP"硬指标的建设,而轻视“人文与环境”等软指标的发展的情况。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到了一些基层却变成了“GDP一只手”。 利益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过大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本质原因。通过对群体性事件和代表收入分配平等的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之间检验,基尼系数越大,群体性事件数量越多,而且与基尼系数的变化方向也趋向于一致。因此,政府应不遗余力的将政策放在创造公平竞争和合法创造收入的环境建设上,从而可以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由于收入差距过大和利益分配不公带来的民怨过高,消除群体性事件隐患。 政府回应度低和回应不当是助推群体性事件扩大升级的诱发因素。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的妥善处置,政府应该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回应,注重协商对话的方式,而非容易激化矛盾冲突的惯用粗暴打压手段,还要充分利用媒体消除谣言和打消疑虑的作用,而非“怕家丑曝光”的封锁行为。政府的主导作用意味着政府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是决定了群体性事件朝着什么样方向发展。 文章最后提炼了核心的结论和主要发现,提出了针对群体性事件的防控策略与建议,讨论了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并对后续研究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