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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们一般认为,《泰西人身说概》是明末清初即所谓西方医学第一次传入时期最重要、最具代表性的医学方面的著作。它是由传教士邓玉函(JohannSchreck,1576~1630)翻译的一本有关西方解剖学的著作。关于《泰西人身说概》的底本,学界一般认为是包因(Gaspard Bauhin,1560~1624)所著《解剖学论》(Theatrum Anatomicum),此说发端于范行准1948年的一篇小文(人身说概底本之发见)。本文则会显示,范行准实际上没有对底本问题进行过深入的考察,除了论证方法上的缺陷外,他所引用的方豪的文章也需认真甄别,甚至方豪所据之裴化行的说法也不足以确认底本。笔者追根溯源,最终将这段陈陈相因的故事源头归结于邓玉函1622年写给法培耳的一封信。在认真研读、分析和比较了众多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笔者得出一个论断:《泰西人身说概》的底本问题至今尚未解决。而且,笔者也介绍了更早一点提出“《解剖学论》底本说”的有关裴化行的史料。
不过,裴化行有时主张包因的“小书”是底本,有时主张包因的《解剖学论》是底本,但是无论怎样主张他都没有说明根据。《解剖学论》是超过1000页的篇幅庞大的书,很难说是“小书”;包因的著作中确有可以说是“小书”的解剖学著作。因此,在本论文,对包因所有的四大解剖学著作和《泰西人身说概》进行比较,笔者的结论是他的任何一本书都不可能是《泰西人身说概》的底本。
笔者的下一目标是试图找到底本,至少要尽可能接近《泰西人身说概》的知识来源。总结逐一比较包因著作与《说概》并调查多种西方解剖学著作的经验,笔者自觉底本也许不是一本书。《说概》由2卷组成,其中卷下相对来说看待的人体组成部分较少,而且具有明显的问答式叙述的特征,故而首先试图找到卷下的底本,结果发现瓦罗留所(Costanzo Varolio,1543~1575)著《人体解剖学四书》(Anatomiae sive de resolutione corporis humani ad Caesarem Mediovillanumlibri iiii,1591)最为类似,很可能是卷下的底本。
笔者又通过对西方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晚期的解剖学著作,以及《北堂图书馆藏西文善本目录》中有关条目的调查,确认各书在处理身体组成部分和其排列顺序上很不一致。基于上述特点,笔者提出了符合卷上底本的条件,其关键乃是如何看待身体组成部分及其排列顺序,由此发现接近这一假说的是卡皮瓦科斯(Hieronymus Capivacceus,1523~1589)所著《解剖方法论》(De methodoanatomica liber,1593)。
概括来说,本文的十个创新点是:
1.追溯出国内医史界流行的“包因《解剖学论》底本说”的来源是:邓玉函(17世纪初)→加布里埃利(1937年)→裴化行(1940年)→方豪(1948年)→范行准(1948年);
2.范行准在资料的理解和逻辑推理上都有致命的错误;
3.裴化行比范行准更早提出“《解剖学论》底本说”;
4.包因所谓《解剖学史》的正确的书名应是《解剖学论》,而所谓《解剖学论》应该是《解剖学剧场》;
5.包因的四大解剖学著作,从内容到形式上都不符合《泰西人身说概》的底本条件;
6.对LUZ神话、“亚特诺斯部”含义进行考释;
7.《泰西人身说概》很可能是一本集成的译作,上、下两卷来源不同;
8.《泰西人身说概》卷下的底本最可能是当过教皇格雷戈里十三世侍医的瓦罗留所著《人体解剖学四书》(Anatomiae sive de resolutione corporis humaniad Caesarem Mediovillanum libri iiii,1591);
9.提出符合《泰西人身说概》卷上底本的条件,认为最为接近的是卡皮瓦科斯(Hieronymus Capivacceus,1523~1589)所著《解剖方法论》(De methodoanatomica liber,1593)。
10.在对16、17世纪西方解剖学著作进行较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将其从整体框架上分类,提出三种类型并以此为据与现代解剖学著作进行比较。
以上也许可以作为笔者前一段研习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总结,《泰西人身说概》底本问题的最终认定还需要更深入细致的研读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