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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研究价值。问题的核心是,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当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规范,即刑法视域中的民法规范适用问题。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刑民交叉问题因处于刑法与民法理论体系的边缘地带而较少受到关注,理论研究总体上尚处于初级阶段。国内研究呈现出实务界的关注多于理论界、程序问题研究多于实体问题研究、实体问题研究方向和重点不明确三个特征。有鉴于此,研究刑民交叉问题宜以财产罪为研究范围,以刑事违法与民事违法的界分为基本问题,以行为在刑法上犯罪性的判定为视角,以类型化为基本研究方法。论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导论:刑民交叉问题之理论实务展现”,通过许霆盗窃案、天价葡萄案、帅某骗保案和转卖违法待拆加油站案等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典型案例展现刑民交叉问题的基本类型,进而归纳出刑民交叉的核心问题,即刑法视域中民法规范的适用。
第二部分“方法论:刑民交叉问题之研究现状及本文思路”,通过对刑民交叉问题研究现状的总结和分析,借鉴现有的合理研究方法,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以财产罪为研究范围,以刑事违法与民事违法的界分为基本问题,以行为在刑法上犯罪性的判定为视角,以类型化为基本研究方法。
第三部分“原因论:刑民交叉问题之原因分析”,分析刑民交叉问题的原因。从形式上看,刑民交叉问题产生于刑法、民法规范竞合;从实质上看,刑民交叉问题源于刑法、民法保护法益之共同目标。
第四部分“类型论:刑民交叉问题之类型化分析”,通过对刑民交叉问题进行类型化分析,划分刑民交叉问题的类型,从而为刑民交叉问题的解决提供基础。在法律现象层面,刑民交叉问题可划分为刑民竞合型和刑民牵连型。刑民竞合型是指对于同一事实行为,刑法与民法均对其是否具有合法性进行评价,因而导致法律适用上刑法规范与民法规范竞合。刑民牵连型是指在一个法律行为中,民法对法律行为有效性与否进行评价,而刑法对该法律行为中的事实行为合法性与否进行评价,因行为之间的牵连而导致法律适用上刑法规范与民法规范牵连。在法律评价层面,刑民交叉问题可划分为刑民聚合型、刑民界分型和刑民阻却型。刑民聚合型是指对于同一事实行为,民法和刑法均评价其具有违法性,因而导致民法规范和刑法规范同时适用,进而产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聚合。刑民界分型是指对于同一事实行为,民法评价其具有违法性,而刑法评价其不具有违法性,因而导致只能适用民法规范而不能适用刑法规范,进而只产生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刑民阻却型是指对于同一事实行为,在刑法上符合刑法的构成要件,而民法却评价其具有合法性,民法上的合法阻却刑事违法性。
第五部分“基础论:刑民交叉问题之理论争点”,通过对刑民交叉问题所涉刑法基础理论问题的分析,提出处理刑法与民法的关系、刑事违法与民事违法界分的一般标准。在学理研究层面,刑民交叉问题的理论争点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在刑法与民法的关系方面,是刑法独立性、从属性之争;在刑事违法与民事违法的界分标准方面,是实质的违法性之争。通过对现有学术之争的梳理和分析提出,在刑法与民法的关系上、在行为违法性的判断上应当贯彻法秩序的统一性和刑法的谦抑性,对于民法上确认具有合法性的行为,在刑法上也应当被承认具有正当性,即使该行为符合某种犯罪类型,亦应当排除其违法性;对于民法上确认具有违法性的行为,在刑法上是否具有违法性,应当根据实质的违法性进行判断。在刑事违法与民事违法的界分标准上,应采取以法益侵害说为基础的可罚的违法性理论。
第六部分“适用论:刑民交叉问题之解决”,提出在司法适用层面解决刑民交叉问题的一般思路,并通过对具体实例的分析进行说明。解决刑民交叉问题的一般思路是:首先根据案情确定该刑民交叉问题的类型,然后分别情况处理。如果属于刑民实质竞合关系或者刑民选择竞合关系,问题的关键是根据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判定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如果属于刑民阻却竞合关系,则问题的中心是寻找行为在民法上合法化的根据。这些正当化的根据包括合法的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合法的事实行为、部分侵权免责抗辩事由(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意外事件)、给付型不当得利、费用支出型不当得利、求偿型不当得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