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改变了我国的利益格局,而且也使社会结构逐渐由“国家——社会”二元结构转变为“国家——社会——市场”三元结构。近年来,不断增加的群体性事件就是在这一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出现的。
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集合行为,是具体时空下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本研究从社会结构的视角,以“国家——社会——市场”三元结构为解释框架,将群体性事件看作是国家、社会、市场三大社会力量,在利益争夺和力量对比关系变化过程中,所产生矛盾和冲突的集中体现,其发生发展和解决的过程实质上是各种社会力量进行利益博弈、制度互构并形成行动协同的过程。指出任何群体性事件都发生在国家、社会和市场三大社会力量之间,而国家、社会、市场三大社会力量又分别以政府、群众和企业为行为主体。进而依据直接冲突的双方将群体性事件划分为“群众与群众”、“群众与企业”、“群众与政府”三种类型。依据该分类方法既可以从宏观上探讨群体性事件的结构性因素,又可以从微观上探讨三个行为主体的主体性因素。因此,分别从政府、群众、企业三个方面分析和解决问题,协调三方的力量对比关系,是增强社会容纳和调节冲突的能力,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在边疆民族地区,由于特殊的文化和区位特征,使这一社会现象在具有“转型期”时代共性的同时还具有“边疆民族地区”的地域性特征,并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中有着具体而特殊的表现。本研究以边疆多民族地区——云南作为实证材料的来源地,选取了发生在边疆多民族地区的三个典型案例,应用多案例多分析单元的设计方案和事件——过程分析方法,在“国家——社会——市场”三元结构的解释框架中,对转型期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和探讨。全文共分为五章。
第1章是导论部分。从选题的缘起和意义谈起,简要说明在社会结构变迁和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中,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规模和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深入研究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是全面认识群体性事件和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需要。在概念界定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构建了“国家——社会——市场”三元结构解释框架,将群体性事件看作是国家、社会、市场三大社会力量,在资源争夺和力量对比关系变化过程中,所产生矛盾和冲突的集中体现。并在此研究假设的基础上,构建了本文的研究框架,确定了多案例多分析单元的设计方案,指出了研究的特色与难点,为接下来各章节的论述奠定基础。
第2章是整体论述部分。主要介绍了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社会背景、类型、现状、特点和趋势等。在社会背景方面,抓住边疆民族地区的特征,分别从文化、区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三个方面对云南进行了整体概述。然后,在“国家——社会——市场”三元结构解释框架内,根据直接冲突双方主体的不同将群体性事件划分为“群众与群众”、“群众与企业”、“群众与政府”三种类型,并对每种类型的定义、特点等加以概述;并依据2000-2007年云南省群体性事件的相关统计和文献资料,从整体上对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现状、特点和趋势等进行分析。
第3章是研究的重点部分。应用比较和过程——事件等分析法,依托典型案例,分别对群众与群众、群众与企业、群众与政府三种类型群体性事件的事件过程、推动事件发生发展的因素、参与冲突双方的博弈技术和行为逻辑、特点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群体性事件虽然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但任何具体的群体性事件都发生在群众、企业和政府三大社会活动主体之间。由于政府、企业、群众三者所掌握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本上的差异,使不同类型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因为、表现形式、参与各方的博弈技术和行为逻辑,以及一般规律等都表现出不同的特征。
群众与群众型群体性事件一般发生在不同村庄、民族、家族以及宗教团体之间;以物质或精神上的利益为争夺对象;多以械斗为表现形式;往往以两败俱伤为结果。在此类群体性事件中,政府一般能扮演中立的协调角色。这是最具边疆特色的一类群体性事件,尤其是在不同民族和宗教团体之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群众与企业型群体性事件一般发生在企业内外的利益相关群众与企业之间;绝大部分是以物质利益为争夺对象;多以聚众捣毁机器、堵路、静坐施工现场等为表现形式;斗争结果以双方的相互妥协为主。在此类群体性事件中,基层政府因招商引资、税收、腐败等因为,往往有意无意地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处理问题。这是目前数量最大,也最具转型期特征的一类群体性事件。
群众与政府型群体性事件一般发生在辖区内不确定的群众与基层政府之间;或者由前两种类型转化而来,或者由政府的政策性失误引起;往往是现实性冲突与非现实性冲突交织在一起,斗争形式涵盖了集体上访、静坐、堵路、游行示威甚至是打砸抢烧等多种方式;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或被基层政府镇压或惊动高层政府妥善解决。在此类群体性事件中,基层政府既是当事人又是仲裁者,有时不得不由高一级政府扮演中立调停的角色。这是转型期最敏感、影响最大、也最受关注的一类群体性事件。
第4章是问题总结和对策思考部分。依据前三章的论述,打破类型学的限制,从整体上分析转型期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由于所有群体性事件都发生在群众、企业和政府三大社会活动主体之间,又分别涉及观念、制度和技术三个层面的问题,因此,本章节以群众、企业和政府三大行为主体为经,以观念、制度和技术三个层面为纬,对转型期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从观念、制度和技术三个层面分别对群众、企业和政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同时,由于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对其社会影响的评价目前在学术界争论较大,因此,在本章节的开始专门对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影响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
第5章是本文的结论部分。主要从理论、实践和研究方法等方面对本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进行总结。并就目前学术界对群体性事件认识上存在争议的一些问题进行简单讨论,如社会影响的正面性与负面性、发生的必然性与偶然性、性质上的人民内部矛盾性与敌我矛盾性、目的上的现实性与非现实性、以及可能的趋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