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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旨在研究民国时期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演变轨迹及其主要内容、基本特征与历史效应,并总结经验教训,为当代中国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提供镜鉴。 通过研究,本文发现,民国初期,由于深受传统和贯例的影响,高校招生仍主要依赖政府机构选送,政府在高校招生中仍处于实际的主导和控制地位。新文化运动开始后,在民主、科学与法治的时代潮流中,由于中央政府一般很少直接干预、参与和控制高校内部的具体招生事务,同时,由于各方势力比较均衡,在高校自主招生、学生自由选择与政府依法监管调控的良性互动中,在蔡元培等教育家及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民国高校开始摆脱对政府机构的依赖,并逐渐开辟了自主招生的新局面,从而使高校招生实现了从政府主导到自主招考的历史性转变;与此同时,民国高校还采用合议制与分任制相结合的议事决策和行政制度,建立了民主与效能兼备的高校招生组织人事制度,从而不仅基本实现了教授治校原则指导下的自主招生,还通过民主的议事规则和高效的行政制度,使自主招生兼具民主、高效、科学与法治的特点。这种比较合理的招生制度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虽然受到“党化教育”与计划统制思潮的影响,但已经建立的民主和法治还是基本上能够尽力消减各种消极因素对高校自主招生产生的负面影响。 从总的情况来看,在民国时期的高校招生活动中,围绕着高校入学资格的给予与获取,高校、学生与政府等有关各方经过长期的互动,逐渐形成了比较宽松的招生管理制度,比较民主和高效的组织人事制度,比较公平合理且相对稳定的招考录取程序以及非常灵活的招生与入学规则,整个高校招生制度表现出民主、科学、法治、公平、灵活、高效等基本特征。因此,在比较公平与合理的招生制度下,民国高校可以比较自主地招考录取新生,广大学子报考入学的自由选择机会也比较多,高校与学生积极互动,基本上能够达到“招所愿招”、“教所愿教”与“学所愿学”的较高境界。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改写了中国现代的历史进程,其理性精神和合理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除绪论和结语之外,本文正文第一章从招生权的角度出发研究民国时期高等学校招生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和变化,并着重探讨由政府控制的选送式招考演变为由高校自主招考新生的关键转折过程;第二章从招生活动组织与实施者的角度出发探讨保证民国高校自主招生权得以实现的组织与人事制度,内容包括招生活动的组织架构、机构设置、人事安排与议事决策规则;第三章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研究民国时期政府对高校招生的管理调控和计划统制制度;第四章以高校为主体研究民国高校自主招考与录取新生的基本程序及相关制度;第五章以学生为主体探讨民国学子在报考与入学高校过程中的基本程序与相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