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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方发达国家经验中得出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不适合马来西亚工业污染及其治理的历史。在马来西亚,人均收入只是影响工业污染变化的一个因素,而政府是更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政府在工业污染治理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本文考察了政府作用的三个层面:首先,环境立法和制度的建设为工业污染的治理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其次,环保局在工业污染治理中通过强制性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最后,经济机构参与工业污染治理配合了环保局的执法。通过考察,本文总结出了在工业污染治理中政府作用的两个特点:种族主义特征和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对政府作用的研究表明,马来西亚治理工业污染形成了自己的经验和模式,不同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