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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的契约关系不能按照西方私法的权利概念来分解,而具有显明的中国特色。所谓特色,就是不合世界主流话语的规范,自成一套。但要理出特色之所在,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这些基础性的工作首先在于怎样对现存契约文书(以明清契约为最)的全貌做个详细的统计与说明,包括其存世数量、地域分布及发展趋势等。其次,应对其形式及结构上的中国特色进行说明,展示其功能及意义并深入阐明其中蕴含的契约精神。即说明应以什么样的结构模式对契约文书进行形式上的观察,契约的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具体关系如何,以天文数字计的存世契约文书之于古人生活有着怎样的意义?本文即以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和解答进行展开。 全文共分为七章。 第一章分已出版和馆藏两部分对存世契约文书(以明清时期为主)的地域分布、预期储量、探明储量进行全面的梳理、统计,以便给读者一个较为具体的概念。之后以这些统计结果为依据,绘制《中国契约地图》,对明清契约文书在地域分布上的丰富性给予形象性的说明及解释同时概括出敦煌吐鲁番文书、徽州文书、闽台文书、江浙文书、锦屏文书及山西文书等六大文书群各自的特征。 第二章对明清契约的形式特征、制作收藏及结构进行分析。这一章的重点在于说明“十要件说”的具体内容(起首语、率同语、因由语、叙物语、凭中语、收价语、任凭语、声明语、负责语、结束语、加批语、吉祥语十二个部分)及其与之前的结构分析模式相比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其中着重分析了前人较少涉及的“加批语”和“吉祥语”,使这一结构分析模式更加合理、精确。 第三章提出一种新的契约分类方式——时序性分类,即将古代契约文书分前契约文书、契约文书及后契约文书,本质在于前契约文书及后契约文书只须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不须要合意,契约文书区别于其他两种文书的关键在于“合意”。同时表明只有标准的具体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文书才能完全符合十二要件的结构,前契约文书及后契约文书并不一定都具备所有的十二个要件。 第四章详细分析了各种契式的因革变化,包括契式样文的雏形、契式在日用类书中的传播和单独刊行及其具体内容。契约形式及结构的统一与契式的广泛流传是分不开的,因此,详细分析契式的产生、传播、转型等对明晰契约结构的演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章的重点在于对各种日用类书中契式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 第五章首先说明了契约文书的伪造原因及对司法审判提出的能力要求——契约辨伪,然后重点说明了契约伪造的两种常用方式——伪造新契和揩改旧契,其中以揩改旧契更为多见,手段、技法也花样叠出,同时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防伪措施。最后表明伪造契约文书是乡间健讼之徒与讼师的拿手好戏,因此,契约文书的仿伪技巧是为人代书者的必修功课,契约文书的辨伪也是审断官员及其幕僚在各种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掌握的基本功,更是和讼师较量的重要领域。 第六章阐明了契约文书之于古人生活的重要意义。因为契约文书的结构及功能的讨论对于理解和把握契约的本质是必要的,但较之其对于中国古人生活的意义而言,还是较为表象的分析。古代中国社会中存在着稳定的契约秩序,契约文书之于古人的个人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契约本身是中国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古人的经济关系乃至人身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都是靠契约文书来维系的。契约文书是古人生活中须臾不可离开的东西,为中国人追求自己的理想生活(二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提供了约束和保障机制及互相之间的行为规范,使每个人在追求各自理想生活的时候,有规则可循,从而形成了稳定的社会秩序。 第七章以山西省稷山县翟店镇寺庄村曹氏文书为例对契约文书的结构、功能及意义进行个案研究。以期用细致、生动、真切的归户性具体研究与上述六章的总体分析形成对照与印证。这一章首先分析了对契约进行归户研究的意义,即能充分挖掘出各相关文书间的彼此联系,极大地扩展了单件契约文书的信息含量。然后对曹氏文书进行详细说明,重点阐明了其中契约文书的结构、功能、这些契约对于曹氏家族的意义以及其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