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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基于公共选择理论框架,运用理论研究、经验分析的方法对中国地方公共教育服务供给的决定机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思想,把理性的“经济人”——地方政府主要官员作为地方公共教育服务的投资主体,有其自身的效用函数并追求效用的最大化。通过借鉴尼斯卡兰等人的官员理论思想,分析发现,地方政府官员的最大效用是其产出的函数。在一系列约束条件下,通过选择适当的包括地方公共教育服务在内的产出组合,求得效用最大化。
通过对中国地方政府面对的资源约束、制度约束等的分析发现,上级政府、辖区内微观经济主体的满意程度对公共教育服务的供给产生重要影响。这两类主体对地方政府官员效用的作用方式不同。目前中国的官员考核体制下,地方政府官员更加重视上级政府的满意程度,受教育者及其家庭通过对教育需求的表达来影响上级政府以及本级政府对教育的需求,从而实现公共教育投资决策。但是,目前在我国的公共选择机制中存在着微观经济主体的偏好显示不充分、不真实的问题。为此,偏好显示对公共教育支出产生重要影响。若上级政府真正了解居民的真实偏好,并按照这一偏好考核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教育服务的提供处于最优水平。现实的情况却往往是辖区内居民的偏好不能很准确的传达给执政者。为此,会使地方公共教育服务的供给偏离真实需要。并且由于教育投资收益的间接性、潜在性、迟效性等特征,在对地方政府的产出中,处于劣势,往往供给量少于居民的真实需求。
本研究基于中国1997年到2005年的省级面板数据验证经济发展水平、偏好显示程度、政府治理水平等各因素对公共教育支出的影响。发现,以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为指标代表的经济发展水平,作为效用函数中的重要资源约束条件,对生均教育支出水平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居民真实、充分的偏好显示程度,对生均教育支出水平有着积极的影响。但是这一结论的实证检验结果存在不稳定、不一致性,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我国目前的偏好显示机制还存在不完善、不稳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