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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的本质是公权私用。以往对腐败问题的分析,多集中于政治架构的内在缺陷或经济发展的外部诱因,并基于此形成了目前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格局。但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研究仍局限于引发腐败的技术性特征,较少触及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现实条件下,人自身的利益追求与公共权力规范运行之间的矛盾。本文力图从伦理学的视角出发,以伦理学的理论和观点阐释腐败成因中与人关联的因素,丰富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理论体系,并结合笔者的工作实际,探索符合伦理关系的有效监督和公共权力制约的实践路径。 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 目前对学界对腐败的界定视角多样,而从伦理的角度看,我们认为权力腐败是权力的持有者在腐化堕落思想的支配下,利用公共权力不正当地谋取私利,从而损害公共利益,违背公共责任的行为。新时期权力腐败呈现出新的特征,对社会政治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危害。而当前我国权力腐败并未得到根本控制,反腐败的任务依然艰巨。 探寻腐败产生的原因以及治理的有效路径因此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从政治学的角度,腐败源自于公共权力体制安排中的诸多缺陷;从经济学的角度,腐败产生于经济主体理念和行为的特殊性;从社会文化的角度,腐败是历史文化与现实文化中腐朽部分的产物。这些视角都为我们研究腐败问题提供了思路,但公权力的腐败,说到底是人的腐败。因此从伦理的角度反思腐败,就显得尤为重要。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相互背离、公共行政中存在的道德风险、以及社会道德规范的缺失,成为腐败的客观成因;而行政个体在价值观念上走向极端功利主义,并由此导致的权力运用失控和行政行为失范,共同构成了腐败产生的个体因素。 公共行政伦理所具有的凝聚、规范和激励的基本功能,以及公益、正义、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基础,都可以为治理腐败提供理论支持。防治腐败的伦理路径是“由内”立足廉政教育,着眼于行政公职人员道德素养与道德觉悟的提升;“而外”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打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同时在民主建设、制度构架、市场体制、电子政务中融入伦理的理念,进行腐败的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