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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偏差,保证政策的贯彻实施,就必须对政策的执行环节加以监督和控制。在政策执行监督体系中,人大对政策执行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权力与地位在宪法中有明文规定,但是,在实践中操作起来却困难重重。总的来说,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政策执行的监督基本上处于功能弱化的状态。人大对政策执行进行监督的效果与其重要的监督地位形成了鲜明的反差。是什么因素影响了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人大对政策执行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因此,笔者决定把“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策执行的监督”作为自己毕业论文的研究主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吉林省白城市人大的调查和分析,探究人大对政策执行进行监督的实际流程,分析人大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寻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本文首先介绍了政策执行监督的基本概念和功能,继而详细介绍了我国现行的政策执行监督体系,指出了人大监督在政策执行监督体系中的地位。通过对白城市人大的调查,概括、抽象出市级人大对政策执行进行监督的流程。同时,也总结、分析了市级人大对政策执行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在市级人大对政策执行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政治体制、监督依据、监督程序、监督方式和监督主体上都存在二定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规范现行体制、加强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加强市级人大自身的监督能力建设、畅通监督信息沟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