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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频发的矿难、食品安全事故等的突发性事件,究其原因,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无不充斥其中,成为突发性事件发作的重要原因之一。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作为的对应概念,客观上因其消极、隐蔽的特性不易被发觉,导致的行政后果也不像行政作为的那么彰显,再加上不同主体间利益的纠结,使得行政机关在主观上不愿触及行政不作为这个“霉头”。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民社会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建立一个高效为民的服务型政府成为大势所趋,行政机关的消极不作为必须加以遏止。
行政不作为的监控方式分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希望通过这种互为表里、内外结合、既强调约束又兼顾自省的有机监督方式,达成抑制行政不作为发生的意图。然而,在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社会大背景下,不少学者对行政不作为如何监控的理论研究,刻意地去迎合社会大背景理论需求,对外部监控浓墨重彩,而对内部监督则轻描淡写。有些人在强调外部监督中过分仰仗司法系统,认为只要制定了完善的法律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沦为“法条主义”、“法律万能论”的帮凶。“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才是我们理应端正的态度。那种认为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很难加以保证,而去轻视它、忽视它的姿态,会导致对行政不作为问题伦理研究的严重失衡,靠这种失衡的理论指导的实践也必将会走弯路。因此,我国学者有必要在认真剖析两种监督内在关系的前提下,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内部监控机制的理论研究。注意采用更加整体、系统的视角,既考虑历史遗留和现实存在因素,又不放过思想探析,进而从制度、体制上发掘行政不作为的产生根源,对症下药,这也是本文的创新所在。
本文第一章,在对行政作为与不作为区分的基础上,得出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及特征,并通过对行政不作为的产生根源和造成的社会危害的分析,凸显出对行政不作为进行内部监控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本文第二章,简要厘清对行政不作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关系,得出内部监控有其存在的必要的结论,而这也是保证监督体制的完整性、建立法治政府及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本文第三章,对应第一章和第二章反映出的导致行政不作为产生或阻碍对其有效监督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性的对策。这些对策从强化专门监督和一般监督入手,强调内外兼修、软硬结合,既包括完善执法体制、程序规范化等硬性措施,也包括加强公职人员的行政伦理等软性措施。